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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这些细节你做到了吗?|办案手记

程绍阳 天同诉讼圈 2022-03-20


本文共计4,681字,建议阅读时间9分钟


常所谓庭审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作为案件审理的核心程序,庭审效果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能否查明,争议焦点能否明辨,法律应当如何准确适用等,自然也关系到案件判决结果的最终走向。裁判文书的最终形成也离不开对庭审过程的吸收与凝练,最高人民法院耿宝建法官就曾坦言:“优秀裁判文书不仅仅是在裁判结论形成后‘写’出来的,更是对庭审过程的精炼和书面化。”对于参加庭审活动的律师而言,如果能紧跟庭审节奏,引导法官深入思考,把握案件争议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自然有益于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值得思考的是应当如何把握庭审节奏,让法官愿意“聆听”律师的发言呢?

 

欲致鱼者先通水,正所谓欲人施于己者,必先施于人。如果希望法官有足够的耐心和兴趣倾听律师的发言,律师们必须先转换思维,设身处地的站在法官角度思考一番。根据官方数据通报,仅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官人均新收案件118.4件。其中北京法院法官人均收案超过210件。这仅仅是法官的半年新收案件数量,还不包括往年未结案件。面对如此巨大的案件数量,法官当然不愿意在每个案件的庭审中浪费过多时间,而是希望庭审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序进行,尽快完成法定程序,这是法官对面庭审的正常心态。因此,律师在法庭上需要和时间赛跑,努力让法官对律师发表的言论感兴趣,在有限的时间内表达清楚己方观点。

 

一、学会尊重

 

想要说服法官,必先学会尊重法官。这种尊重不是面子上的逢场作戏,也不是卑躬屈膝的笑脸相迎,而是体现在庭审细节上的谦逊与善意。当我们在做一件事之前总能够先换位思考,自然能够理解对方的很多做法,产生心理共鸣,达到让对方舒适的心理感。所谓尊重,说白了就是让彼此感觉舒适。尊重是相互的,如果律师能够在细节上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往往很容易能够赢得对方的尊重,这便离说服法官更近了一步,毕竟人们总是更容易被其尊重的人说服。

 

1.时间观念强

 

时间观念不仅仅应体现在庭审过程中,还应当贯穿整个诉讼阶段。法官的时间通常非常有限,往往一天不止需要开一个庭,如果律师没有按时出庭,可能会影响法官后续的工作安排。也会让法官和当事人对律师失去信任,对案件产生不利后果。设想,如果在开庭时律师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迟到,法官、书记员、对方当事人甚至我方当事人都已经到庭,不仅会给法官及当事人造成非常不好的印象,甚至可能产生程序法意义上的不利后果,比如缺席审判或者按撤诉处理等等。正确的做法是,律师应提前到法庭,最好能够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曾遇到过一起案件,对方代理人提前10分钟就已经到达法院,但因为法院布局复杂,等该代理人找到法庭时,已经迟到15分钟。因此,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律师应预留充分的时间进入法庭,这样既可以提交授权等材料,配合好书记员的工作,也可以提前适应法庭环境,避免正式开庭的紧张情绪。

 

2.善于倾听

 

法庭不是辩论场,不需要香港律政剧里的那种唇枪舌战。庭审活动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循序进行,因此法庭上不需要急功近利,彰显个人的英雄主义。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惜抢夺话语权,打断法官问话,这些都是不尊重法庭的举动,我们需要学会倾听。专注倾听的目的在于获取有效信息,从而做出及时准确的应对。一名优秀的律师能够通过倾听法官的提问,了解法官潜在的疑惑和想要获取的信息,进而揣摩法官发问的深意,明白其法律思维和思考的逻辑。因此,律师在倾听时需要专注,避免因对问题的错误理解而错过一次很好的回应机会。同样,律师还需要学会倾听对方代理人或当事人的发言,通过他们的言词,也许能够探寻到与案件有关的关键信息,甚至可以利用对方发言中的漏洞驳斥对方的观点。倾听过后,便是思考,如果经过思考我们有新的或者需要补充的观点,可举手示意法官,获得允许后再进行陈述。

 

3.谦逊有礼

 

劳谦虚己,则附之者众;骄慢倨傲,则去之者多。无论执业了多少年限,无论何种学历,也无论来自于什么律所,律师都不能因为觉得自己能力很强,而轻视对方代理人甚至轻视法官。如果仔细研究过不同律师参加的庭审视频,会发现大家的庭审风格不尽相同。有的律师为了凸显自己的独一无二,或者说为了表现给当事人观看,在庭审中的表现非常浮夸,言词过分犀利,这种略带表演性质的庭审或许只能蒙蔽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并不能达到预期的庭审效果。反观之,有的律师虽然比较年长,但依然能够表现出一副谦逊的态度,庭审表达有礼有节,毫无盛气凌人之势,这样的律师反而能够更多的得到发言机会,法官似乎也更能听得进去。事实上,即使是同样一段话,不同的表达方式给人带来的感受却是完全不同的,听者的接受度也截然不同。如果我们能够在平时的每个细节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把握律师执业的要求与使命,准确定位律师职业身份,将自己置身为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服务者,为维护法律正确事实的践行者,或能够少了许多戾气,多几分平和。律师只有在每一次庭审中表现得谦逊有礼,才能获得法庭的尊重。这既是我们自身成熟的体现,更是沉稳自信的彰显。

 

二、充分准备

 

相较于一个案件的漫长准备时间,庭审只不过是其中一瞬。不可否认临场应变是优秀律师应有的素养,但临场能力的发挥离不开庭前精细的准备工作。如果庭前做不到细致入微地研究与思考,庭审时面对突发情况,很难不会出现紧张、焦躁的情绪,自然不利于庭审的发挥。正所谓胜诉方往往是准备得更充分的那一方,虽然庭前准备工作相对复杂繁冗,但这是取得良好庭审效果的必经之路。

 

1.熟悉案件事实

 

庭审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于查清案件事实,只有在查明事实之后,法官才能运用法律的准绳进行裁判。律师虽然可能不是案件的亲历者,但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必须对案件事实了熟于胸。曾经一位法院的老法官告诉我,他在庭审时最讨厌遇到“一问三不知”的律师,白拿当事人的律师费却不做事,常见到律师拿当事人作为应对法官提问的挡箭牌,“不清楚、不知道、不了解”这“三不法则”似乎在实践中经常被运用于各类庭审活动,并以一句“庭后核实”作为应付之词。这样的后果是法官认为律师缺少最基本的责任感,对案件、对当事人、对法庭均不负责,因此也不愿听取律师的其他法律意见。可见,事无巨细地掌握案件事实,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给法官留下良好印象的敲门砖。只有熟悉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从容应对法官的发问,帮助法官厘清案件事实,也使得法官更愿意倾听律师发表的法律观点,增强说服力。

 

2.证据全面清晰,附加电子版

 

证据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和诉讼主张的重要诉讼材料,证据的组织也体现出律师的代理思路和法律逻辑。清晰全面的证据不仅能够提高庭审效率,也能够获得法官的认同。曾旁听过一个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在原审一审、二审程序中,双方代理人均分多次提交过数份证据,非常杂乱。在重审一审阶段,原告代理律师将原审分数十次提交的证据汇总,按照完整的诉讼思路重新整理,围绕诉讼请求重新编排成新的证据清单,并胶装成册。庭审时,法官阅读原告方的证据册,便能对其诉讼请求和依据一目了然。反之,被告方以为重审阶段无需重新提交证据清单,便围绕一堆原审证据举证,十分混乱,法官当庭责令其庭后提交完整版证据清单。可见,清晰全面的证据材料不仅提高了举证质证的庭审效率,也会给对方律师作出良好示范,赢得法庭尊重。此外,律师还应当考虑到书记员的感受,在胶装证据册之外单独准备一份未胶装的供书记员订卷使用,同时还可以将证据清单等诉讼文书的Word电子版刻盘提交给书记员,以免庭审时间紧张无法完整记录。这样既帮助书记员节省时间与精力,也有利于庭审记录的准确完整。


3.熟知请求权基础

 

所谓请求权基础,即“谁得向谁依何种规范为何种请求”,律师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代理人,应当熟知当事人诉讼请求或答辩主张的依据。如果当事人的请求权依据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律师则应当熟知该规定的条文序号及具体内容。法庭上常听到这样一种表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听者不免生疑,“相关法律”是何种法律?对法官而言更是如此,毕竟法官不负责替律师查找法律。更何况我国目前成文法律、司法解释等千余部,很少有人能够完整清楚地记忆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因此在庭审中,律师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精准具体。同样地,若当事人的请求权依据来源于合同条款,则律师在庭审表达时也应当具体到合同约定的某一条,而不是泛泛所指合同约定如何如何。

 

三、善于表达

 

专业律师不仅体现在对于法律知识的精通,庭审时能够流畅自如地表达法律观点也尤为重要。如果说庭前的准备、法律的学习、案例的检索是形成法律观点并内化于心,庭审时的表达则是将其外化于形。

 

1.实事求是,客观陈述

 

正所谓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陈述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素养和道德要求。对于自己不清楚或者确实没有发生的事实,不胡说;对于对对方不利的事实,不捏造;对于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不篡改。这样才能守住律师诚实信用的底线,否则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还有可能被司法惩戒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在陈述未经核实的事实时,要注意严谨性,避免使用绝对性语言,庭审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核实,并第一时间反馈法官。这样既能够避免不客观陈述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也能规避律师自身的执业风险。

 

2.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庭审不是发表演讲,没有时间允许律师进行长篇大论地叙述。不可否认,每位律师的性格不同,表达方式不同,我曾旁听过一个很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在法庭上读起诉状读了整整半个小时,好在遇到的是性格比较温柔的法官,并没有刻意打断他。但是明显耽误庭审进程,拖延庭审节奏。如果是庭审掌控力较强的法官,通常会打断律师的长篇论述,要求简明扼要地发表观点即可。所谓简明,就是在事实的叙述中,不过多陈述背景事实和事实细节;在法律依据的陈述中,不叙述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论述相关的法学理论、既有判例。所谓扼要,就是要重点突出,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陈述。有限的庭审时间里,律师不可能把长达数日甚至数月的庭前准备过程完整呈现,只需把需要强调的案件事实和高度凝练概括出来的法律观点表达清楚即可。对于年轻律师而言,提前准备庭审提纲和庭审发言稿,未尝不是一个好的训练方式,利用最短的时间清楚、准确地表达观点,直击要害,既要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也要注意条理清晰,逻辑顺畅。

 

3.调整语速,注意观察

 

有人开玩笑称律师不仅需要学习法学知识,还要学习播音主持、微观表情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虽是笑话,确是优秀律师的真实写照。律师在庭审中发表的观点都会被记录下来,如果不注意语速语调,可能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语速过快、语调不清,法官不能理解律师需要表达的意思,书记员也无法准确全面地记录。另一种是语速过慢,语调过于平缓,这种表达方式确实充分照顾了书记员,但是为难了法官和自己,一方面语速过慢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思绪中断,忘记接下来想要说的话,另一方面会导致听众走神,不知所云。因此,律师应当灵活把握,调整适当的语速和语调。如果在采用了语音识别系统的法院参加庭审,自然可以适当提高语速,保证表达的流畅性。如果在完全依靠手动录入的法院参加庭审,律师发言时要适当与法官、书记员有目光交流,对于重要的内容放慢语速,重点提示法官关注和书记员记录,这是对法官、书记员的尊重和体谅,无疑成为律师庭审表现的加分项。


简言之,完美的庭审往往是律师和法官的一次良性互动。如果能够学会站在法官、书记员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法官组织庭审的逻辑思维,庭前做好充分的知识储备,熟悉案件事实,掌握法律规定,庭上做到谦逊有礼,表达言简意赅、繁简得当,学会控制自己的表达并且善于观察,必然能够呈现一场完美的庭审,实现事半功倍的庭审效果。


“办案手记”栏目由杨骏啸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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