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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出炉”(上)

2017-04-06 法治周末 宋媛媛 法治周末

作者 法治周末记者 宋媛媛


2017年3月31日,“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清华大学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办。


据了解,从2012年至今,年度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评选已连续举办6年。每届均由来自各大高校的学者、知名律师等组成专家委员会,力求评选出上年度最权威的公益诉讼领域十大典型诉讼。


经过法律评委的现场投票,“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出炉。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等违法生产销售摩托车案、中国绿发会诉淘宝网销售非法汽车尾气净化器案以及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诉南京市水务集团供水合同“霸王条款”案位列前三。


本届评选活动中,组委会对几十起发生或主要形成于2016年的公益诉讼案例中进行整理并遴选出21个候选案例。这21个候选案例既有法律规定的消协、环保组织、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也有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起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多位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从制度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从案件数量、涵盖领域、诉讼主体等方面都大大改善。除了环境,还涉及到消费者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国土、证券市场等。诉讼主体也从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发展到检察机关、个人等。

 


十大公益诉讼简介及入选理由

(前五位)


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等违法生产销售摩托车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随后,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经深入调查取证,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


中消协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诉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等。


入选理由:

该案是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施行以来,中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本案涉案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危害大。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不但对涉案消费者尤其是农民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有效维护,而且对那些漠视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消费者投诉、诉讼,甚至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继续违法生产销售问题的产品企业起到警示作用。该案将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从该案可以看到,公益诉讼是维权的新手段,它能够以点带面,有望促进整个行业关注和进行整改,解决广大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从而推动行业的整体治理。


中国绿发会诉淘宝网销售非法汽车尾气净化器案

 

案情简介:

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办网上商铺,销售使得机动车尾气年检得以蒙混过关的所谓“年检神器”系列产品。三种产品即已售出30353件。上述公司是在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汽车尾气年度检测,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其行为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性,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淘宝网,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或执行有效的检查监控制度,导致大量非法产品销入市场,致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2016年10月26日,中国绿发会以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8日杭州中院立案。


入选理由:

该案首次以网络平台运营者为被告的环境公益诉讼。从网络店商销售产品所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为切入点,主张网络交易平台应与直接销售者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责任,将能提醒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对网络店商不法产品的监控力度,为促进电商行业的良性发展发挥积极影响。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诉南京市水务集团供水合同“霸王条款”案


案情简介:

南京市民的新房首次开通自来水时,都会签一份《供用水合同》。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份格式合同里隐藏着一条违规“霸王条款”。该供用水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约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与用户协商,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南京市水务集团规定的0.5%违约金,既没有与用户商量,也明显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计算标准,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对于这个问题,江苏省消协经过两次约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9月12日,江苏省消协正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


入选理由:

这是首例对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亮剑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既是公用事业,也是垄断行业。作为公用事业,本应具有公益属性;而作为垄断行业,又存在各种“霸王条款”。普通消费者面对公用事业中的“霸王条款”,几乎无力反抗,而且没办法“用脚投票”。该案可以推进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了解一些格式条款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让公众在平时消费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案也是江苏省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南京水务集团主动与江苏省消协沟通,自愿按照省消协的建议,对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积极整改,把“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修改未“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缴纳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最终改至法律规定范围内。可见江苏省消协提起的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本案也成为破除垄断行业“霸王条款”的公益诉讼样本。


张新年诉中国移动“流量偷跑”案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22日凌晨,张新年用手机点击一个视频链接后随即退出,数分钟后收到6条自相矛盾的提示短信,显示消耗了2489MB的流量,产生500元的套餐外流量收费,并且存在套餐内扣费等情形。在迟迟得不到移动公司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张新年于2016年1月11日对中国移动及其北京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工信部函复张新年称将于2016年起加大启动流量计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三大运营商对流量业务计费系统性能进行测试;质检总局函复法院称,流量计费系统暂未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也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北京市质监局函复张新年竟称,移动公司的移动数据计量计费设备的运行、维护由其自行负责,不属于该局监督检查范畴。


法院判决认定:移动公司发送的系列提醒短信存在“时间倒叙、流量总额不一致、流量总量倒叙的情形,由此可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短信提醒功能存在瑕疵。”但对于张新年主张的移动公司流量计量计费存在黑洞未予认可。张新年则公开表示,表征于消费者眼前可见的流量提醒瑕疵,指向了移动公司背后的计量计费黑洞,事关亿计网民的流量计量计费,目前,在源头上尚处于监管空白,为推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在内的整个电信企业的移动数据计量计费系统的规范化,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接下来还将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递交《法律建议函》并提供《整改参考意见》。


入选理由:

用户碍于技术劣势,难以进行流量核对,难以直接举证运营商的计量是否精准,运营商则有恃无恐,发生争议后会本能地把责任推给用户或其他。但很多时候用户面对垄断企业无力维权,而张新年选择了与运营商对簿公堂,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如《检察日报》报道指出:“选择将中国移动告上法庭,显然有着别样的法律意义。”新华社则指出,面对张新年的遭遇,运营商竟然没有明确说法,“流量‘糊涂账’,让公众看到了店大欺客的事实。”运营商“要做到用户流量数据与扣费问题取信于民,依然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无疑,该案是2016年度公民个人借个案依法践行公益诉讼活动的典范。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三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案


案情简介:

三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严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中华环保联合会告上法庭。2016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的状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雁南热电厂(以下简称雁南热电厂)、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能)、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以下简称安泰焦化厂)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分别被法院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介绍,这三家企业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两年时间里,严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雁南热电厂两年里有82%的时间在超标排放,烟尘最高超标346倍;贵州天能超标排放天数更是高达97%;安泰焦化厂超标排放天数是93%。就这三家企业的污染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请求法院判决三家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超7900多万元。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这个数字只是初步估算,具体修复费要以专家意见或鉴定结论为准。


入选理由:

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的这三家企业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涉案企业都是严重违法了新环保法且违法持续时间长。两年时间里,三家企业大部分时间被指违法超标排放,超标排放天数最少在八成以上,最多的高达97%;二是,这三家企业都是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中华环保联合会除了要求三家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外,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家企业立即停止侵害,采取切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中华环保联合会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证人费用、评估鉴定费等费用。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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