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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迈靡靡 中心如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是什么?

风灵之声 风灵 2020-09-13


文 风灵


名气和才华兼备的民营企业家陈天庸先生,日前在离开中国前往马耳他的飞机上,写下了一篇长文,其中,谈到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他说:


 

陈总念过法学硕士,从商以前,曾任法官多年,后来离职办起了律师事务所,在改革大潮中,又抓住机会,投资实业,颇有成就。丰富的阅历,尤其是长期的法律职业背景,让他看问题独具慧眼,往往一针见血。

 

无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发展离不开民企,民企兴则经济兴,反之亦然。去年最后几个月,针对民企的座谈、喊话和政策令人目不暇给。但要见到明显成效,就要弄清楚民营企业最需要的是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企业是怎么赚钱的?在“企业家到底凭什么赚钱”一文中,分析了企业家靠的是发现并把握利润机会赚钱,从最简单的当期套利到最困难的开辟新产业皆是如此。办企业无非是要赚钱,要赚钱最重要的莫过于给企业家以自由,包括获取信息的自由、准入的自由和资本流动的自由等等。

 

市场中的自由,意味着破除特权,消除壁垒,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企应该与国企平等竞争。实际上,将企业分为民企和国企,本身就意味着区别对待。我常给学生说,法律上如果要对什么进行分类,一定是因为不同的类别法律规定不同。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区分消费者和经营者,《未成年人保护法》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等等,而当法律规定相同时,比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不会按性别、民族或地域进行分类。

 

民营企业或私有企业,其法律地位是基于投资人的身份,这其实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在道德伦理上也站不住脚。一方面,任何个人要想创业做点生意,都可能成为民企的投资者或经营者。民企的老板就是你我他的普通人。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就算自己没做生意,谁又没几个当民企老板的亲朋好友呢?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有什么理由不平等对待人民投资创办的企业呢?另一方面,民企虽然资本归私人所有,但却是服务于消费者。最终是消费者,也就是你我他的普通人,来决定某个民企的兴衰命运,资本家并不能为所欲为。而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资本家剥削劳工的神话也早已不攻自破,相信凡是雇人干过活的都能体会,哪怕是雇请最无劳工制度保障的保姆、钟点工或者装修工。此外,民企的经营能力也毋庸置疑,从家门口的便民蔬菜店,到发射运载火箭登陆火星,人员资金都不是问题,只要允许每个人去发现和把握机会。

 

英美等国的法律,不但不会将私企打入另册,甚至对外企都没有什么特殊规定。除了极为个别的情况外,外国人在这些国家投资经营,大体上和本国人的待遇是一样的。《公司法》不会按照投资人的身份分出三六九等。因此,英国美国虽然有工会,有严格的劳工保护及环境保护等让人头痛的问题,李嘉诚、曹德旺仍然愿意舍近求远去投资。

 

梅因的这句传世名言值得一引再引:“迄今为止,一切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从最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壁垒森严,到后来公司法完成统一,也是不断地从身份向契约的进步。然而,近年来,民企和国企之间的区别又在多方面重新凸显,实在令人唏嘘。在特别强调民企的“民”,国企的“国”的背景下,讨论振兴民企,本身就“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不过,陈总倒没有多谈权利的不平等,他指出的是权力具体运作方式的问题,尤其是行使权力的不确定性和执法的任意性。这或许是因为,民营企业家们在进入商场之时,已经将权利视为给定,在既有的制度框架规划商业活动。也就是说,他们将行为局限于法律上民企有权进入的领域,利用民企有权获得的资源,在此前提下从商赚钱。

 

如果权利不平等,那么我们可以退而求其次,希望权利是明确的、稳定的。企业家要进行盈亏计算,要求相关的信息尽量明确。当然,对未来的判断肯定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正是发挥企业家精神之处。然而,官场的逻辑迥异于商场,商业的核心是自愿的交易,而官场恰恰与之相反。自愿,意味着除非获得利益,否则人们不会进行相关交易,也就是说每个人至少可以保有其底线;但非自愿的行为则没有这种底线。没有这种底线,计算盈亏就分外困难。商业问题,大体是能不能获得利润,而政治问题,不但可能丧失利润,还可能丧失本钱,丧失前程,乃至其他各种人身权利。现在的民企老板,不少就遇到了这样的困难。

 

要解决这个困境,不能靠一时一事的优惠,也不能靠屈法申恩。据传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家,法院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不保全了,轻微的违法行为不追究了,抓进去的要放出来了,地方也在纷纷出台优惠政策。这些举措其实并不那么重要,还有可能释放相反的信号。因为这意味着,某些权力是在法律之外、法律之上的,既可予之,也就可取之,翻手为云,覆手便可为雨。虽然有些企业家会因优惠政策而心动或行动,但缺乏制度保障权利,终究只是短期博弈。

 

明确稳定的权利靠的是法大于权,法大于人,也就是在法律的约束下,任何人不得肆意妄为。在权利不平等的前提下,这是可能的吗?历史上出现过一些例子,比如殖民时期的香港,或者美国占领下的日本。有些市场派的经济学家甚至认为这是最好的情况,既避免了人人平等带来的大政府,大福利,又有法治保护下的权利和自由。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最需要的是什么?首先是平等的权利,其次是权利的明确和稳定。二者兼得最好,至少也要做到后者,即权利明确稳定。然而,这仍然绕不开对权力的约束,对政府“看得见的手”的约束。

 

早在2016年,加图研究所的资深研究员詹姆斯·多恩(James A. Dorn)就写了一篇文章“中国的挑战:扩展市场,限制政府”。总结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他认为,中国自1978年以来,在扩展市场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一进步却因未能有效地约束政府而受到了威胁。确实,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不但是振兴民企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经济问题的重中之重,过去,现在,以及看得见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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