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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浩:《刑事辩护实务》养成记 | 中法评 · 前沿观察

2016-01-07 中国法律评论

《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作为刑事辩护的进阶课程,其对知识技能的高要求、专业训练的高强度,以及精彩的课堂实践,在法律实务界及学界已为众人瞩目。


本期推送车浩老师关于《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的访谈,首发于《北大法律人》总第77期;还有《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全程回顾。敬请关注!


感谢车浩老师授权转发。


车浩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人们通常说,“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一国的刑事辩护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表明了该国政府、法律共同体以及民众对待生命、自由和基本权利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它视作是一国法治木桶的最短板。
从教学的角度出发,如果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到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查阅真实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实际操练辩护意见,即使将来不从事刑辩业务,也算是接受过一个完整的法学教育。这对学生、对教学、甚至对法治都是有意义的。
作为一个刑法老师,我当然希望学生里面会出现将来的刑辩大律师,成为推动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的中坚力量。作为一个学者和教师,我觉得这也是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方式。当然,即使选课的同学将来不做刑辩也没什么,能让他们在上学期间就较为深切地接触到真实的刑辩业务,对于一个健全的法律人品格的培养,对于他们未来无论从事何种法律业务,都会有长久深远的影响。


《北大法律人》请问车老师开设《刑事辩护实务》暨《北大刑辩讲堂》这门课的初衷是什么?车浩开设《刑事辩护实务》的初衷,主要是希望能够增进北大学生对于刑事辩护业务的理解。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通常说,“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一国的刑事辩护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表明了该国政府、法律共同体以及民众对待生命、自由和基本权利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它视作是一国法治木桶的最短板。
对北大的毕业生而言,即使未来从事的是办公室里的非诉业务,但是,心理和见识上,却不应该是温室里的花朵。他们至少应当了解刑事辩护的这个现实的法治最短板,了解律师业务中最坚韧最闪光最充满人性纠葛的部分,才可能成为对中国法治前景有责任感和建设性的一群人。
因此,从教学的角度出发,如果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到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查阅真实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实际操练辩护意见,即使将来不从事刑辩业务,也算是接受过一个完整的法学教育。这对学生、对教学、甚至对法治都是有意义的。



《北大法律人》那么这门《刑事辩护实务》与您之前开设的《刑法案例研习》有什么不同?车浩《刑事辩护实务》和《刑法案例研习》都是以案例为中心,在教学手段上,都是强调能力训练,要求学生动手每周写报告。不同之处在于,《刑事辩护实务》是实务课程,《刑法案例研习》则属于案例研习课,两者在所使用的案例和所追求的教学目标上(也就是要训练何种能力)存在重大差异。


《刑法案例研习》这门课从2012年起开设,已经摸索试验了三年时间。这门课程使用的案例,都是我自己设计剪裁的教学案例,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争点相对明显,主要是在给定事实的前提下,训练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基本功,也就是有体系地表达法律意见的逻辑能力,以及面对争点正反说理的理论分析能力。


而这学期新开设的《刑事辩护实务》,则是以参与授课的刑辩律师亲办的真实案件为主,案件事实复杂,证据错综杂乱,法律争点模糊,学生面对的,不是给定的已经剪裁好的事实,而是未经剪裁的原始事实。教学目的就在于训练学生在海量的原始案件材料中,发现真问题,区分问题的重要性,找到最有效的辩点,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提出妥当的辩护意见。




《北大法律人》您刚才提到有刑辩律师参与授课,具体的参与形式是怎样的呢?车浩这门课是北大法学院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的课程。在正式开课之前,我曾经先后邀请过刘卫东律师、张青松律师、常俊峰律师和赵运恒律师等来过北大的课堂上授课,当然那都是零星的、未成体系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逐渐产生了有体系地、完整地建设一门课程的想法。
后来,我与担任北京市律协副会长的刘卫东律师商议,决定双方合作正式把这门课开起来。由北京市律协牵头组织,邀请了近30位比较知名的、有丰富刑辩经验的律师作为备选师资,我们再根据课程和案件的要求,从中挑选合适的授课人选。
这个学期最后实际上是有13位律师参与授课,基本上是每位律师每周讲一个案件。授课对象不仅包括北大在校生也包括北京市青年刑辩律师,属于北京市律协青工委阳光小班的高级培训课程,也叫做《北大刑辩讲堂》。



《北大法律人》那么是让律师自己决定讲什么案件吗?车浩授课律师当然有自己的偏好,但是也要受制于课程安排。如果律师都愿意讲经济犯罪或贿赂犯罪的案件,那这一学期的课程就都集中在某一两类犯罪的辩护上了,那肯定不合适。
所以,我会首先提出一个课程结构的大纲。整个结构是按照刑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类型的顺序,即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经济犯罪、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这个顺序安排案例。每个类型的犯罪要有2-3个案件,也就是要有2-3次课。
然后,再把这个已经定好每周的案件类型和对应的授课时间的大纲,发给各位有意参与授课的律师,请他们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较有经验和较为擅长的领域来挑选。这样一来,基本上这学期的15次课程,每次课讲什么犯罪类型的案件,由哪位律师来讲,在9月份开学之前就已经在大纲里定下来了。
这些刑辩律师们都很忙,经常要去外地开庭或会见,如果临时请人,就非常容易打乱授课内容的顺序和结构。所以一定得提前几个月定好人选、时间和案件。



《北大法律人》具体的授课形式是怎样的呢?是全部由律师讲授吗?
车浩不是的。这门课程不是一门纯粹的讲授课,而是以学生的自我训练为主体内容,是在这个训练基础之上的讲授。按照课程要求,授课律师至少应该提前一到两周把全部的原始的卷宗材料发给学生,学生利用课下时间阅卷并进行小组讨论,完成本组的公诉意见或辩护意见。
等到正式上课时,第一节课,是由每组的学生代表上台以公诉人或辩护人的身份做报告。第二节课,是由授课律师对各组的报告进行点评,并结合自己亲身办理该案件的辩护经验进行讲解。最后第三节课,再由一位北大教授针对学生的表现和该案件中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理论上的提升和总结。

这个学期,包括陈兴良教授、梁根林教授、王新教授、白建军教授和我本人在内,共有5位北大的刑法老师参与了授课,还邀请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林维教授参与第三节课的授课。可以说,整个过程三节课,都是围绕着一个案件展开,是在学生、律师和教授三方的通力合作下共同完成的。





《北大法律人》您觉得这门课从整体上来看,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哪些创新之处呢?车浩主要是在四个方面尝试做一些探索。一是授课师资。上面提到了,围绕一个案件,由具有实务经验的律师和擅长理论思辨的教授同堂授课,能够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把一个案件挖深挖透,使得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不是空话,而是能聚焦在一个案件上展开,让学生真切地体会到两者之间如何对话和沟通。
二是选课学生。参与这门课的学生,除了有30人是北大本科生和研究生,还有30个名额留给北京市的青年律师。他们通过北京市律协报名,经过初步筛选后免费参与这门课程。我们把学生分为5个小组,每组成员一半是在校生一半是律师。这样在小组讨论中增加彼此的交流,也有助于在校的同学了解实务中的状况。
三是授课形式。既不是由学者就某个理论问题泛泛而论,也不是请律师分享一般性的辩护经验或执业感悟,而是以学生自己动手写辩护意见作为前提,然后学者和律师围绕着学生的表现和案件本身从不同角度进行讲解。这相当于是每次课都请一位实务上的师傅和一位理论上的师傅,共同手把手地指导徒弟做一个案件。据我所知,这种形式在以往的课程中是没有的。

四是辩护理念方面。目前很多刑辩培训课程,比较侧重于讲程序辩护或证据问题。我们这门课程,更加侧重和强调讲实体辩护,争取透过一个个案子,把不同类型的犯罪中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实体辩点呈现出来,因此,14次课讲了14个案件,每次课的争议点都是不同的。




《北大法律人》听说这门课上下来,老师和助教们都非常辛苦,有什么有意思或者值得回忆的小故事可以和我们分享吗?车浩应当说,参与这门课程的每一个人,都是非常辛苦、非常不容易的。首先是授课律师。我们邀请的都是一些比较知名的、有较丰富的辩护经验的律师,他们自己的业务都非常忙,完全是基于对法学教育改革和推进刑事法治建设的热情来义务授课。
而且,授课律师们都非常负责任,很多律师备课的认真程度令人感动,像周永康案的辩护人郝春莉律师,开课之前就表示要“认真准备几个月来讲好这一次课”,上课时使用的PPT内容十分丰富,学生反映非常好。
像钱列阳律师讲一起涉嫌杀人的正当防卫案,还专门把当事人请到课堂,供同学们质询辩论。有好几位律师,为了更充分地备课,专门提前到北大来旁听其他律师的授课。还有些律师为了完善讲课内容,不断地通过电话或短信和我沟通了解学生的听课意愿和反馈。这些都令我非常的敬佩和感动。
选课的学生能坚持下来,也非常不容易。坦率地说,选这门课的负荷是比较大的。除了每周一晚上的三节课,学生还必须要提前在课下阅卷,都是原始案件材料,电子版往往都是几个G甚至十几个G,然后再带着个人的初步意见参加周末的小组讨论,之后再形成本组的书面的辩护意见提交上来,最后在周一的课堂上再进行口头报告和辩论。
可以说,学生在课下完成作业的训练所需要付出的时间,远远超出3个课时。这也正是这门课程的精髓。也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唤起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意识,推动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者向主动训练能力者转变。
对于选课的青年律师来说,坚持下来尤为不易。他们平时工作压力很大,业务繁忙,经常出差,好不容易有个周末可以休息了,还要到北大来参与小组讨论。我就知道有几位女律师,下班和周末时间还要再专门请保姆照顾孩子,就是为了能参加这门课程的讨论和上课。确实是非常不容易。同学们的这种认真和热情,对我们做老师的也是很大的激励和动力。
我特别要感谢这门课的几位助教:徐然、蔡仙、吴雨豪、陈尔彦、苟晨露、付明燕、黎玥和徐成。与其他一些课程中的助教那种悠闲状态相比,这几位同学真的是为了课程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接近教师状态的真正意义上的“助教”。
特别是每周组织一次在校生和青年律师一起讨论这件事情,非常地不易。因为选课学生的无课时间不一致,青年律师能够到北大参加讨论的时间更是差异很大,仅仅是每次协调小组成员的讨论时间就很麻烦,而且还要主持好既有在校生又有律师的这样一个小组的讨论,更是相当的不易。
这不仅是对他们的学养能否经受住来自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撞击的考验,也是对场面把控能力和组织驾驭能力的一个综合锻炼和考验。他们每次都完成得非常好。每次课堂上看到台上报告同学的出色表现,我知道这里面也都包含着助教们的付出,我心里都暗暗为他们感到骄傲。
除了我之外,北大的授课老师还有陈兴良、白建军、梁根林和王新等几位教授,他们也为这门课程付出了很多。其他的课程,教授们讲讲理论问题都是轻车熟路,基本上不需要特别的备课。但是我们这门课因为每次都是专门讲一个案子,教授们看到的材料也都是原始的卷宗材料,所以和同学们一样,也是既要准备事实问题也要准备法律问题,备课量也是相当大的,老师们都非常认真负责,课堂效果很好。
这门课程能够持续下来,且有了不错的口碑,得力于北京市律协的通力合作。刘卫东副会长作为律协方面的负责人,不仅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全力支持,而且很多案件都是我们一起遴选出来或退回给律师更换材料的。王兆峰律师和他的助理李时凯律师,为整个课程的联络和沟通付出很多。还有韩映辉主任、孙明经副秘书长等律协青工委的人员,都是课程的大力支持者,默默地做了大量幕后的工作。无论是我本人,还是选课的青年律师,都要特别感谢他们。



《北大法律人》您觉得上好这门课程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车浩除了上面提到的老师、助教和同学们的努力之外,我觉得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案件的质量。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努力是否会有效果。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
如果案件质量差,仅仅流于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问题,没有太多值得深入探讨的争点,那么,学生讨论的积极性不高,报告就会很水,律师也不可能讲得多有料,教授也没有办法深入,整堂课效果可想而知。
如果案件的质量比较高,实体争议点比较多,学生在课下就能讨论得起来,就能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写出比较好的报告来,这样即使律师讲得一般,整堂课的效果也不会太差。
更重要的是,案件质量是比较可控的一个因素。像请来的律师能讲到什么程度,有些也是事前难以准确预估和控制的。但是我能够控制和预估的,就是让什么样的案件进入课堂。不过,这方面也是最耗人心神的问题。
作为整个课程的主持人,我除了自己参与授课之外,也要对每一次讨论的案件质量把关。律师会把案件材料先发给我,我先看一遍,确实值得讲的,再让助教发给学生和授课老师。如果案件质量不行,就得退回去请律师换案件,如果再换也不行,那只能换律师。有好几次课,都是换了六七个案件,找了四五位律师,最后才敲定下来。这个过程的联系和沟通,让人有疲惫不堪的感觉。
而且,律师充满热情辛苦准备的案件材料,如果是给退回去了甚至换人,这也会得罪人。但这也是没办法,我们开课不是为了到社会上交朋友拉关系。这是北大教学里正式设立的课程,必须要保障课堂质量,对选课的同学负责,即使得罪人也不能糊弄。希望律师朋友们多多理解吧。



《北大法律人》车老师对于学习这门课的同学们有什么样的建议?您认为刑事辩护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相比最大的吸引力在哪里?车浩选修《刑事辩护实务》这门课程,要求同学先有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学习基础。此外,这门课不是带着耳朵来听听长长见闻就行了的课,它是一门训练课,要求同学大量阅卷并动手写作,通过反复训练的过程,实现潜移默化的能力提升。因此,选课者必须要有一个不怕虐或者是虐不怕最好是怕不虐的心态。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平时是苦,但是到了期末,梅花香就来啦。这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就是平时每周作业成绩的汇总平均分。每周都有训练和考察,都有积累,把功夫下在平时,让学生告别考前突击或者刷夜拼论文,这也是我一贯奉行的教学理念。
坦率地讲,我觉得刑事辩护是一个适合强者生存的行业。一个真正了不起的刑辩律师,要么是一个有理想主义情怀的现实主义者,要么是一个有现实沟通力的理想主义者。纯粹的理想主义或现实主义,可能都不太适合从事刑辩。
一方面,它对人的抗压能力有很大要求。不像一些非诉业务,就是在办公室里温风细月地从事技术活儿,就算连夜加班,那种辛苦与刑事辩护业务所面对的综合性的压力相比,也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波。
另一方面,现在随着新一代法律人的逐渐成长,整个刑事法理论和知识的更新换代,刑事辩护的技术门槛也越来越高,所谓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想法已经过时了。现阶段,中国刑辩律师的队伍的确有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但是我相信,未来会出现大规模的重新洗牌,很多不合格的从业者会被淘汰,只有那些既精通业务,有较强专业能力又能以综合性的素质面对社会各方面压力、有推动法治进步的理想的人,才配从事这个行当。
作为一个刑法老师,我当然希望学生里面会出现将来的刑辩大律师,成为推动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的中坚力量。作为一个学者和教师,我觉得这也是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方式。当然,即使选课的同学将来不做刑辩也没什么,能让他们在上学期间就较为深切地接触到真实的刑辩业务,对于一个健全的法律人品格的培养,对于他们未来无论从事何种法律业务,都会有长久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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