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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军:尽可能给自己留一点野蛮生长的空间

律媒智库
2024-08-14







尽可能给自己留一点

野蛮生长的空间

——2023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开学典礼致辞方新军  院长


亲爱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我谨代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热烈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211名本科生、366名硕士研究生和8名博士研究生,非常感谢各位同学对王健法学院的信任和选择。据说今年法学专业异常火爆离不开一位苏州网红的助推,他的两个观点可能对各位同学产生了非常大的“杀伤力”:第一,法学专业拥有很高的专业壁垒;第二,选择法学专业有利于考公。
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应该为法学的专业壁垒感到自豪,它有一套特有的话语体系和思维模式,和医学一样,法学是和学习者未来职业关联度最大的专业。只要人的自私性和资源的稀缺性不能在根本上被消除,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必然会产生纠纷,法律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无法替代的功能。在中国最漂亮的法学院里学着最有前途的专业,听起来就足以让人志得意满,但是,我还是要给同学们泼一点凉水。法学专业确实非常热门、就业面确实非常宽,但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率一直不高。每年的毕业季,全国的法学院,当然也包括王健法学院,全部都在为提升本科生的就业率殚精竭虑。奇怪的是,本科生的就业率不高并没有降低法学专业的热度,在座的各位同学仍然凭借优异的高考成绩义无反顾地跳进了法学这个“火坑”,而且在每年的转专业考试中法学专业永远是最热门的。有可能各位同学对上述信息并不知情,听我说完以后肠子都悔青了;也有可能各位同学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业率低并不代表就业质量低,正义凛然的法官、检察官,雄辩滔滔的律师,以及学富五车的法学家,仍然让同学们心向往之。




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高是因为法学专业本身的特点导致的,拉长时间的维度,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并不低。只要理解了其中的缘由,同学们就不会过于担惊受怕。首先,法学的专业壁垒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挡住了很多外行,另一方面它也在法学专业内部进行筛选。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拿到本科毕业文凭,这并不足以让你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因为你还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进入纯正法律职业的门槛。其次,法学专业的学习周期比较长。在苏州这样的城市,硕士毕业几乎是进入法律职业的第二道门槛。同学们无需抱怨,因为“天下乌鸦一般黑”,有些地方的乌鸦甚至比中国的还要黑。由于法学专业学习内容复杂,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法学专业学习周期长基本是常态。在美国,本科没有法学专业,只有在其他专业本科毕业以后才能申请法学院。这种模式隐含的前提是,在学习法律之前需要有扎实的知识储备,否则没有资格学法律。在德国,很长一段时间法学专业同样没有本科学位,学生经过四年左右的大学学习,通过学校的考试以后,还必须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才能结业。由于试卷难度非常大,大约有30%的学生因为考试不及格而被淘汰。幸存下来的学生才有资格进入为期两年的“法务见习期”,结束以后参加难度更大的“第二次司法考试”,大约会有15%的学生被淘汰。两次司法考试合格才能最终取得毕业文凭,从而成为“完全的法律人”。但是要想真正成为法官或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两次司法考试的成绩要达到良好(大约是前15%)。“要问学习法律苦不苦,就看德国法学狗”,同学们应该很庆幸自己是在中国学习法律。在中国,一位同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取得硕士毕业文凭,形式上就迈入了经济发达地区法律职业的门槛,但是能否“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还未可知。一旦走上职场,考试成绩、毕业院校都不再重要,真正决定你能否成功的是你是否掌握了法律职业需要的特殊技能。法学教育的核心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而是技能的培养,这种技能包括智识技能和实务技能。知识的掌握主要靠记忆,我对同学们的记忆力没有丝毫怀疑;技能的养成,尤其是智识技能的养成主要靠理解,以及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对法学基础知识的全面掌握是培育智识技能的前提,但是学习法律并不只是对书本知识和法条的单纯背诵,关键是要掌握法律适用的方法。重要的不是“知道什么”,而是“知道如何”。一直以来,司法实务部门对刚毕业的同学不能快速地融入司法实践颇有微词,认为大学教育缺乏对同学们实务技能的培养,从而导致理论和实务的脱节。法学在本质上属于实践学科,上述批评不无道理,于是很多法学院开始开设《合同设计方法与实务》、《谈判技巧》等实务课程,同学们也开始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司法实务部门实习,试图尽早掌握实务技能,但是收效甚微。因为同学们不能快速融入司法实践的真正原因是智识技能的不足。所谓实务技能,主要包括对合同文本、遗嘱、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对各类法律程序的详细了解,和各类当事人包括诉讼对手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协调合作能力,对法律纠纷可能涉及的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能力等。上述实务技能对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毋庸讳言,但是某些实务技能并不适合在大学进行教授,它们更适合师徒制模式下的近身观察和具体指导。有些实务技能是以基础知识和智识技能的掌握为前提,例如德国学者在《合同设计方法与实务》中非常详细地梳理了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各类合同的设计方法,如果同学们对合同法基础知识的掌握不扎实,甚至根本就没有学过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再完善的设计方法对于同学们来说都是雾里看花。根据我的观察,中国(台湾地区除外)没有一家法学院开设《合同法分则》的必修课,只有很少的几家法学院开设了选修课。同学们不能很快融入司法实践的真正原因是,缺乏将学到的知识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联系的能力,即缺乏智识技能,这是法学教育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目前中国法学教育真正的短板。上述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各位老师在持续提升专业水平的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如果一位老师自己都未能掌握智识技能,又如何奢谈教会学生呢?另一方面也需要学校层面在深刻理解培养智识技能重要性的基础上优化课程设计和学分设置。目前,全国的法学院似乎都进入了一个误区,只要觉得一部法律重要就开设一门新课,最终导致课程数暴涨、学分数虚高。以苏州大学为例,同学们本科毕业需要修满160个学分,大约需要通过学习70余门课程才能达到,其中法学专业课程109个学分,大约需要学习35门课程。其余学分需要通过学习35门通识教育课程和专项基础课程予以完成。因为大四最后一个学期是毕业论文写作和实习,所以平均一个学期同学们要上10门课。全国的法学院基本大同小异,最夸张的是某个法学院要求完成190多个学分才能本科毕业。算完这笔帐,我相信德国法学狗都不敢来中国学习法律。确实,中国学生很苦,德国学生也很苦,但是两者吃的苦不一样。中国学生苦得很全面,但是苦得很肤浅;德国学生苦得很集中,但是苦得很深刻。德国学生的苦主要来自司法考试,整个大学的法学教育基本围绕司法考试展开。第一次司法考试考六门课,包括三门民法(除传统民法内容外,包括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和劳动法)、两门公法(宪法、行政法)、一门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每门课考5个小时。大学考试分两次,中期考试主要围绕第一次司法考试的科目展开,主要考察同学们是否有继续学习通过司法考试的能力,考试合格可以进入进阶学习。各法学院大致会提供八、九个专业重点领域供同学们选择,每个领域大概包括七八门课程。同学们仍然可以选和第一次司法考试相关的学科方向,也可以选择“法哲学、法史学”、“经济法”、“国际法”、“劳动法与社会法”等方向,学校组织的专业重点领域考试成绩占30%,第一次司法考试的成绩占70%,合在一起决定学生的成绩等第。第二次司法考试包括八门课程,四门民法、两门公法、两门刑法,同样每门课程考试时间是5个小时。由于司法考试的导向作用,德国法学教育主要围绕民法、公法和刑法展开,因为这些课程是司法实践中应用面最广,同时也是最基础的课程。我国目前生效的法律共297部,不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任何一所大学的法学院都不可能开设全部相关课程,同学们也不可能,同时也没有必要把这些法律学完。与其蜻蜓点水学习很多门课程,不如把最核心的课程学深学透,通过这种学习达到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并掌握法律适用的方法,从而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英国牛津大学的法学教育同样遵循了把基础课程学深学透的风格。同学们在三年本科期间只需学习10门必修课、2门选修课,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上3门必修课:刑法、宪法、罗马私法导论,考试合格才可以进入下阶段学习(只有一次补考机会);第一学年第三学期到第三学年上7门必修课:侵权法、合同法、不动产法、信托法、行政法、法理学、欧盟法,同时在27门课程中选修2门课程。上述9门课程在第三学年结束时一起考试。我很奇怪牛津大学不开设诉讼法的课程,因为这些课程对司法实践很重要,牛津大学相关人士的答复是,这些课程在同学们毕业以后由律师学院开设,因为它们属于实务课程。




听完上述介绍,同学们可能会有一个疑问。既然方老师认识到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不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课程设置进行彻底改革?回答是,我没有这个权力。160个学分是固定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基础教育课程中的专项基础课程也是固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也不能脱离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法学院的自主权主要在专业选修课的开设。并不是只有我认识到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很多关心法学教育的有识之士都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但是中国的法学教育有自己的传统和惯性,实质性的改变非一日之功。同学们可能又会问,既然改革遥遥无期,我们这些法学小白鼠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样学习才能掌握法学的智识技能呢?我的回答是,尽可能给自己留一点野蛮生长的空间。
我所说的野蛮生长,并不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而是要有不走寻常路的自觉和勇气。我原本想用“自由生长”的表述,但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刺激各位同学还是选择了“野蛮生长”。在经历了残酷的高考竞争以后,同学们在学习方法上很多时候被完全规训了。在生活上,我希望各位同学尽可能乖一点,不要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是,在学习上我希望同学们不要太乖,读书脑袋里要有“反骨”,否则很难成才。一旦开始大学的学习,同学们马上面临一个推免和考研的选择。苏大法学院的推免率大概在8%左右,也就是说在211名本科生中,最终大概有20位左右的同学能够取得推免资格,筛选的依据是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其他同学如果想读研究生只能通过统一招考。能够取得推免资格的同学都是学习非常勤奋的同学,因为几乎每一门课程的绩点都不能被拉下。但是我希望推免的结果是在同学们努力学习的过程中自然获得的,如果整个大学的学习只是围绕考试成绩转,你的收获可能是有限的。我尤其不希望看到一位同学法律漏洞填补的理论没有学好,但是钻研起学校推免政策的漏洞却是无师自通。每到推免季,某些同学想出来的提升绩点的方法真是让人大开眼界,所幸我学到的法学方法论的知识还是能够应对同学们的挑战。未能获得推免资格并不是世界末日,因为一扇门合上,另一扇门就打开了,这扇门就是你可能获得了更多的野蛮生长空间。一旦发现自己达不到推免的标准,或者从一开始就不以推免为目标,你的学习反而更自由,因为你无须为每一门课的绩点感到焦虑。当然,每门课都要及格,160个学分必须完成,这是你能顺利毕业的前提。生活需要“断舍离”,学习也一样,同学们要果断放弃“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学习风格,对于最基础的课程,或者最感兴趣的课程,你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将它们学深学透。同时同学们也不要指望只是通过课堂学习就能够把一门课程真正学好,关键是要有带着问题自主学习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养成会让你受益终身。之所以要劝说同学们尽可能给自己留一点野蛮生长的空间,主要原因是我自己就是野蛮生长的。由于大学不是学习法律的,我是通过自学法律报考研究生,当时专业课只考三门:民法(总则、物权、债权)、婚姻法、商法,进入面试以后因为是同等学历,加试了宪法和刑法,这就是我进入研究生学习的全部法律知识储备。课本知识背得比较熟,但是深刻理解肯定谈不上。因为机会来之不易,研究生期间学习还是非常投入,总共写了三篇毕业论文,最后都发表了。毕业的时候想报考博士研究生,但是导师认为我的民法学功底还是不够扎实,最好到大学去教几年书,通过教学加深对民法的理解,再考博士不迟。我非常感谢导师当年的建议,因为非法学专业的背景,我对自己的知识结构一直心存疑虑,但是正是通过对民法的深入学习,我逐步弥补了其他基础课程的知识,甚至弥补了法学之外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当我试图深入理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构成侵权时,我意识到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民法的影响;当我发现某条民法规范存在解释空间,或者存在法律漏洞需要填补时,我意识到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论证理论的重要性,而上述理论又是语言哲学转向的产物,因此我又对诠释学和新修辞学产生兴趣;当我试图深入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时,我发现离不开对哲学认识论转向、政治哲学关于平等、公平、正义等问题的讨论,以及伦理学关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问题的讨论的理解。当传统认识论受到质疑时,可能又离不开对融贯性理论的理解;当我试图深入理解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时,我发现无法脱离法哲学中的形式主义理论,以及社会学中的陌生人社会理论;当我试图深入理解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时,我发现必须对罗马法,以及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的中世纪私法史有深入的了解。对民法的理解越深入,上述理论就越鲜活。我从另外一扇门进入法律的世界,也许不是一件坏事。劝说同学们尽可能野蛮生长,我还有一个顾虑。如果全国排名靠前的法学院主要通过推免的方式录取研究生,这一方面会导致身份固化的态势,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同学们不能,也不敢野蛮生长。因此,我呼吁全国著名的法学院要在最大程度上放弃过度规训的欲望,给同学们留下野蛮生长的空间,在研究生的录取上一定要保留至少一半的名额给统一招考。在今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录取的研究生中,法学硕士87人,其中推免录取33人;法律硕士177人,其中推免录取38人,我们把更多的指标留给了统一招考,目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鼓励同学们野蛮生长。同时我们也可以考虑改变规训手段,我们也在积极呼吁学校授权法学院将推免绩点的计算限缩在法学专业课程上,或者限缩在法学专业必修课上,同时加上若干门绩点最高的法学专业选修课。这样可以激励同学们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学深学透,让同学们带着问题自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同学通过野蛮的学习,一方面能够提升自己读书的品味,另一方面能够掌握法律职业需要的特殊技能,从而能够应对变幻莫测的世界。谢谢大家!


来源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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