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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积点,一体化?一位主任对律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思考

懂律师的👉 律媒智库
2024-08-14

导读

提成制、积点制,抑或一体化制,哪个更好,是律师行业一个一直争议一直难有定论的话题。

这些年,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志明律师一直关注这个话题,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思考。

今天,【律媒智库】独家推荐他的文章《律师事务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期待对广大律师行业管理者有所启发。


律师事务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

 钱志明

【内容提要】

基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壮大,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愈发多元。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并提高律所核心竞争力,律师事务所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以与现代化、科学化接轨。本文中,笔者旨在探讨律师事务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并结合自身观察提出一些具体可操作的建议。

【关键词】

律所现代化管理制度、制度构建

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67.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3.9万多家,全国律师年均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近1300万件,律师队伍的建设与壮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重要贡献。

为更好承接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使命,不负时代嘱托,律师事务所亦在根据时代的发展调整自身的制度,接轨现代化,以下问笔者对律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探讨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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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种类

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发达与完善程度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存在作为职业辩护者的讼师,但其后因长期处在封建社会的制度环境之中,缺乏律师制度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使得我国一直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

实际上,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现代律师制度才逐步在我国建立起来,现代律师制度的相关研究也才在此基础上得以产生。在现代法律服务行业中,律所合伙制管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演变阶段,尤其20世纪80年代逐步恢复律师制度开始,至今,中国律师事务所也经历了纯国资国办律师事务所,到20世纪90年代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转成合伙制管理制度的律师事务所,以后陆续出现个人独自出自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姓名为字号,也有部分发展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统一核算的全国所、全国或区域为名的加盟所(独立核算)等形式的出现。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律所合伙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演变。一些大型律所(200名合伙人以上的所)开始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允许合伙人律师在事务所内部形成小团队或小团队的联合体出现(团队制的形成),以满足律师展业和收入结算分配的需求,更好的符合客户对现在法律服务需求。

同时,一些律所也开始引入非律师专业顾问(享受的经济待遇参照合伙人律师),以便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综合性要求。一项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均有一定局限性,尤其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多元化的出现,也会出现管理制度的分化。一度出现专业的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非法律服务行业的事务所,参股设立或直接设立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的律师只是名义上的合伙人或真正合伙人律师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其专门服务对应的固定客户,其目的是解决律师和非法律中介机构案源和分配问题。但也出现律师行业管理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上合规、合法法律的问题。直接可能挑战法律规定执业律师独立性的执业合规性问题。如德勤等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直投或收购律师事务所,将独立的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变为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做自身业务的配套服务。但后来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叫停,即出现被陆续注销或转出其投资的隶属关系。目前,非法律专业人任律师事务所顾问,依然存在,作为律师法律服务专业的补充。在律师规范执业方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严管厚爱”的方面,提出杜绝“司法掮客”等异化的律师业态的出现,有效的遏制非法行为的产生,维护律师执业生态良性的发展。

上述律师事务所组织形态的变化,直接表现律所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上,反映了法律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律师管理制度服务律师执业工作,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专业发展的要求。随着社会和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变化,律所管理制度也在继续演变和完善,从现有律所管理制度上浅析。

1. 提成制

律师分配制度方面,提成制指的是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具体比例按照约定或律师营运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提成制的运用可以极大程度激励律师的案源开拓,以及业务学习积极性,并且,律师收入与业绩正向挂钩,助于激发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律所的整体绩效。

但是,提成制也存在一些待规范的方面,如可能导致执业律师之间的竞争过于激烈,以致恶意竞争,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管理上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同时也可能会出现律师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客户利益的情况,淡化律师执业担当,不利于律师管理制度正面的建设,加大了律师管理的难度和正面的法治建设。

2. 积点制

律师分配制度兼整体贡献度方面,积点制指的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业绩、专业能力等因素,给予参与律师一定的积分,并根据积分的多少来确定参与律师的职级和薪酬的制度。

积点制一方面可以鼓励参与律师提高自己的专业及业绩水平,同时也可以让律所管理更加公正、客观地评价律师的工作表现。

但另一方面,积点制的运用可能会让律师过于注重积分的积累而忽视工作质量、忽视客户利益的情况,片面追求积点,短期内达不到创办积点制度初衷,尤其积点历史发展时间长了,容易滋生不劳而获的弊病,不利于律师新生态的建立,某种程度上会稀释新加入律师的贡献,如果积点制一度到顶层,归零积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不利于律师行业的管理传承,存在不确定性管理因素,在律师管理制度创新的角度或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束缚。

3. 一体化制

律师成本负担与分配制度方面,一体化制指的是律师事务所将业务、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核算的制度。

一体化的运用律师事务所,首先能综合各执业律师的服务能力,提供更全面、综合的法律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其次能提高律师及律所为客户服务的效率,律所内部设立的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加紧密,可以更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够更好地协调处理复杂案件。最后,一体化管理的律所内部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可以更方便的进行横向和纵向交流和学习,促进专业知识的共享和融合,有利于参与律师的专业发展和一定程度上业务拓展。如有些参照一体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以此作为拓展的标识。

但,同样也存在现实的问题,一体化律所管理难度大,管理的中后台统一建设难度较大,很难整体划一,并且对律所创收规模要具备一定的要求。因设置部门众多,各部门协作与沟通上的利益冲突可能性会增加,并且,由于一体化标准管理标准不能很好的适应律师执业的个性,和区域限制特点存在,律师个性化服务的能力,可能会被削减或直接削弱律师专业个性。尤其一体化管理制度搭建,没法短期内建立,需要整体划一的合伙人之间磨合,尤其参与的合伙人律师专业能力和创收能力要相当,两者缺一不可。目前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和分配制度的现状,首先涉及成本之出分担,这是考验一体化合伙人律师的创收能力和拓客能力。贡献度有一定比例的公摊,也有一定比例绩效,两者平衡度需要制度约束,杜绝律所管理上人性的弱点,也要合伙人律师之间的妥协和共识,方可践行理想的一体化管理制度。否则,容易形成合伙人律师心灵上的“乌托邦”,从开创者到参与者,没有一个人可以说明白,什么是一体化管理制度,更没有人能准确的解释和诠注,该项管理制度优劣,容易造成制度的异化,突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初衷。

诚然,在人才培育上,一体化制度开始可以优先挑选合适的人才,培养人才后,同样也会出现大量人才流动,造成律师管理的不稳定,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人才流动也会出现在一体化制度的刚性上,人为的造成人才培养制度流于形式。

2

 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深刻理解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和挑战对于律所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伴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法律市场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影响着律所的经营环境,也塑造着律所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模式。因此,律所需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以保证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保持竞争力。

本节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该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1. 技术进步与信息化

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是现代化管理的坚实基础。律所管理有向数字化、智能化转换的趋势。目前律所主动适应这一变化,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提升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例如,利用云计算、大数据、AI等先进技术,实现案件管理、文书起草、法律研究等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律所还应该注重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建立完善信息管理体系,保护客户和律所的信息安全。

2. 法律服务需求的多样化

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趋于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除了传统的诉讼、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外,客户对于法律风险管理、合规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以此为延伸,律所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拓展业务范围,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例如,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咨询,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3.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加剧

法律从业人数、复合型人才的的增加让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各类竞争对手的挑战。除了传统的律师事务所外,还有会计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法律科技企业等新兴的法律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竞争格局日益复杂。所以如何提升律所自身的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服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树立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4. 社会环境复杂和立法的更新

因为新兴行业的孵化让社会环境愈发复杂,所以对于法律的更新以及立法的要求更为严格,这也让律师事务所需要及时了解和应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现代化管理、信息化高效运营分析时政、法律服务的热点行情、定期资源功效推送法律更新信息,增加律师对社会发展的感知与掌握。

综上所述,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和挑战是律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律所需要加强对市场变化的观察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目标。

3

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现代化管理制度在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和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基于前述原因,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力有未逮的情况。因此,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成为提升律所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关键一步。本节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论述和建议。

首先,现代化管理制度可有效提高律所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传统的管理模式往往过度倚重于人力管理,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和误操作的影响。而现代化管理制度则借助信息技术和管理软件,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例如,律所可以利用内部管理系统、案件管理软件、文书起草软件等工具,实现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自动生成,节省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现代化管理制度助力优化律所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传统的管理模式往往采取分散、分段式管理和人工掌握、审批的方式,容易造成信息封闭和资源浪费。而现代化管理制度则强调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建立统一的组织架构和流程标准,提高组织中协同效率和运营效能。例如,律所可以建立多层次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沟通效率。

再者,现代化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律所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信任度。传统的管理模式往往注重内部管理和运营效率,忽视了客户需求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而现代化管理制度则强调客户导向和服务创新,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例如,事前案件承办利益冲突审核、确认委托关系后的高效立案以及业务事项的沟通与管理。

最后,现代化管理制度为律所的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赋能。传统的管理模式局限于日常管理和业务操作,缺乏长远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建设。而现代化管理制度则注重战略规划和创新驱动,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和客户资源,提升律所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例如,律所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市场营销策略,提升律所的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努力,律所可以实现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目标,走在法律服务行业的前沿,推动自身的长足进步。

4

现代化管理制度的构建

1. 人力资源管理

现代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保证其高效运营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在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中,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后文将深入探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并提出具体的建议与操作。

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律师事务所需要根据发展情况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确定招聘岗位及数量。此外,律所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招聘渠道,如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社交媒体等,以吸引更广泛的人才群体。

培训与发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后备力量。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全方位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以及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更新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业务流程培训等,同时也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讲座,引入新的理念和思维方式。此外,律所还应该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我并且展示个人风采。

绩效考核与激励是盘活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律所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性。绩效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以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在激励方面,律所可以采用多种激励机制,如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员工福利等,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认可,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律师事务所的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招聘选拔、培训与发展、绩效考核与激励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律所可以积累丰富的人才资源从而实现律所的长期发展目标。

2. 组织架构与运营管理

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是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律所的运作效率和业务发展。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从组织架构设计、流程优化和决策机制等方面入手,以实现律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设立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部门,实现业务分工和专业协作。例如,律所可以设立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提供更加专业化和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同时,律所还可以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支持部门,为业务部门提供充足的后勤支持和协助。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重视并贯彻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律所可以对常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和优化,简化繁琐的案件手续和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和服务周期。同时,律所还可以制定流程标准和操作规范,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降低工作风险和错误率。

3. 技术支持与信息化建设

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结合前沿信息技术和管理软件,提升律所管理的全局性、流程的可视性以及操作的便利性。律所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软件和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并且,由于互联网信息科技的发展,律所如何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亦是给客户增强保障、获取客户信赖的重要课题。

5

总结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律师事务所现代管理不仅要做到业务层面和技术层面建设,关键律师事务所管理要健全组织管理,要建立符合现代要的营运模式,要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党建要求,鼓励全体律师参与党建的学习,提高政治觉悟,符合时代的引领要求,才能更好的满足法律市场服务要求。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律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不仅仅是管理体系的升级,更是对律所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内在实力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需要充分感知市场的变化及客户的需求,积极引入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不断完善自身内部的组织架构及运营模式,以更好适应新时代的挑战、把握更大的机遇。

同时,律所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应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才的培养与服务团队的建设,激发律师群体的创新潜能和团队合作精神,以构建具有竞争力和凝聚力的专业团队。

因此,笔者选取该题进行阐述,旨在期待律所能够在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建设中不断探索、创新,实现管理与业务的有机结合,为律所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简介

钱志明 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主任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系。现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金融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雨花台分会监事长、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等。

长期服务境内外各类企业,参与过境内“红筹股”公司的营运、定向增发、私有化收购项目,参与过“红筹股”私有化后赴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项目,常年服务于国有金融法律服务市场,参与处理重大基础项目的民商事争议、重组项目。

目前担任各类企业、国有资管公司、政府和国有平台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以上领域已经积累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及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和业绩。

【参考文献】

[1]《艰难的探索 成功的实践——关于律所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律所管理的感悟》:赵小鲁:《中国律师》,2020年第6期第65页-第67页;

[2]《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的战略分析与路径优化》:聂琳峰、卢瑶:《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22年10月第36卷第5期第116页-第124页;

[3]《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措施变革研究》:朱锡新:《景德镇学院学报》,2020年8月第35卷第4期第81页-第85页;

[4]《实践驱动:新中国律师制度研究70年》:王福强、付子堂: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10页-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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