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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一元洗车”别轻信!盗刷银行卡出现新手法!
刷银行卡
就能参加一元洗车活动
就问你心不心动?!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01
多位市民收到交易短信
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12月17日早晨8点,成都谢女士醒来发现手机有七、八条境外银行卡交易信息,短信里的交易金额接近3万元。
同样,李女士也发现了相同的情况。她表示,连续的几笔境外交易都发生在12月17日凌晨,当时自己正在成都的家中,银行卡也在家里。
根据辖区派出所接到的报案情况,银行卡被盗刷的人,远不止李女士和谢女士两人。经过交流,大家发现所遭遇的情况如出一辙。一位受害者表示自己的邮政储蓄卡被盗刷了803美元,同样是邮政储蓄卡,另一位受害者被盗刷9887.8元。
02
洗车店经营者表示
“我也是受害者”普法课堂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对于银行卡被盗刷案件是根据事实情况、过错大小、举证责任分担来核实清楚发卡银行、特约商家以及持卡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程度来判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赔偿比例。银行卡被盗刷涉及多方主体:持卡人、盗用人、发卡银行、特约商家。
盗用人的责任承担:
从民事法律角度分析:持卡人与盗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盗用人侵犯了持卡人的财产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盗用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
从刑事法律角度分析:盗用人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犯罪数额达到法定量刑标准的,若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盗用人系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发卡银行的责任承担: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在银行卡消费过程中,法院普遍认为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开卡银行有义务为持卡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持卡人卡内资金的安全,完善银行卡有关的技术措施,对银行卡的真伪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以保障交易安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认为发卡银行存在违反储蓄存款等合同的行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特约商家的责任承担: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对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的交易流程作了规范。除了应认真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卡号、发卡行信息是否与卡面一致,交易金额是否正确之外,特约商户的收银员还应审核信用卡密码是否能被系统接收,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当然,这种核对是一种形式审查义务,因为银行卡是由银行签发,且笔迹比对要进行专业的鉴定保证完全一致对于特约商家来说显然是强人所难,不公平的。
所以只要签购单上的签名与银行卡背后签名不存在明显的重大差异就应当认为特约商家履行了合理审慎义务。反之,如果持卡人的签名明显与银行卡背面签名不符,因工作人员疏忽而未发现或者根本没有进行核对,则可以认定商家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应对银行卡被盗刷所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12月19日
四川省反诈骗中心已发出预警
温馨提醒
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任何优惠活动请以专业机构官宣发布为准,谨防上当受骗。近期参加过该活动的群众,请立即修改密码,发现被盗刷的及时报案。
另外,商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能使用来路不明的POS刷卡设备,犯罪分子也可能把套路用在洗车店以外的行业。
想要银行卡不被盗刷一定要养成这些习惯☟☟☟
在这里还是要强调一下
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
银行卡及个人信息
切勿贪图便宜,谨防上当受骗
一旦发现被盗刷,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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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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