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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不足!设施缺乏维护?停业整顿20家泳池

话说佛山
2024-09-01

勒令停业整顿20家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

近期,桂城针对游泳池场所

开展防溺水安全生产检查

对多项行为重点整治!


为预防和遏制各类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近日桂城街开展游泳池场所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检查组对游泳场所的救生员证件进行核实。


行动中,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桂城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宣传)、应急管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游泳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救生员数量、救生员证件、警示标语、防溺水救援器材、救援预案、开展防溺水演练情况等内容。


“现场救生员配备多少名?”“有没有定期进行防溺水救生演练?”……在桂城保利西街店一家健身馆,检查组仔细询问场馆的相关情况,查看游泳场所证件状态,了解人员配备和救生设备情况等。经检查,游泳馆内基本做到亮证经营,救生员配备情况和证件真实完备。对检查中发现场所救生设备不完善、救生员证件未上墙、营业执照正本未上墙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检查组检查游泳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


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曹莉敏指出,游泳馆的安全管理容不得丝毫马虎,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游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引导,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炎炎夏日,游泳馆成为市民纳凉避暑的好去处,安全、卫生的环境是大家关注的重点。自暑期开始,桂城持续对辖内游泳场馆开展防溺水安全生产检查,目前桂城在册正常开放营业游泳场馆101家,检查次数178家次,出动检查人员356人次,勒令停业整顿20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桂城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宣传)持续对辖内游泳场馆开展防溺水安全生产检查。通讯员供图


接下来,桂城将持续开展游泳场所巡查行动,通过全覆盖巡查、重点检查、多样化抽查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手段,督促泳池经营者时时绷紧安全经营、依法经营这根弦,同时以不定期复查的形式压实整改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游泳环境。





未配备足够救生员

设施缺乏维护、无证经营......

桂城公布一批

游泳场所违规典型案例

一起看看

👇👇👇


未配备救生员、救生员数量低于规定、救生员或体育指导员无证上岗。

检查人员到桂城某泳池进行检查时发现,市民在游泳池内游泳时,周围并没有救生员值守。根据相关要求,泳池经营者应配备足够持有真实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的救生员。但该泳池经营者并没有配备,且正在开展游泳教学活动的教练员也未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针对此次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当即责令泳池停业整顿,待二次检查核实符合开业资格后才能向市民开放。







相关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具有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行为(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温馨提醒





在选择游泳馆时,市民一定要注意游泳馆是否配备数量足够且符合资质的救生员,同时避免到无证教学的游泳场馆运动。




未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检查人员到桂城某泳池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游泳池出入水扶梯出现严重松动,儿童在上下水时身形晃动,其松动情况可能导致滑倒、摔伤等意外事故,存在一定落水风险。同时,扶梯松动也存在着夹伤人的安全隐患。针对此次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当即督促该游泳池尽快对泳池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缮,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先立告示牌对市民进行提醒,迅速做出调整和置换。







相关规定





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涉嫌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市民在选择游泳馆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泳池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无证经营。

检查人员到桂城某泳池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并未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此外,当检查人员要求出示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时,场馆负责人也未能提供相关证件。这一情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规定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温馨提醒





市民选择游泳馆时务必提高警惕,为了确保自身安全,一定要看清是否合法持证经营




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检查人员到桂城某泳池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场所未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和教练员和救生员的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相关规定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





在选择游泳馆时,市民不仅要关注场馆的设施状况和营业资质,还要特别留意是否在场馆内显眼位置张贴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信息,给游泳的环境加上一份公开、透明的保障。



泳池经营者要引以为戒

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同时市民也要增强安全意识

一定要到合法合规的

游泳场所进行运动



游 泳 场 馆 水 质 公 示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南海区卫生监督所在今年5到8月期间,对区内的游泳场馆进行了全覆盖卫生监督检查。


 提醒各位街坊,去游泳场馆记得“三看两通过”


一看游泳场馆的《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


二看从业人员是否都有《健康证》。


三看泳池的水质检验报告是否合格。


两通过是进入游泳池前记得通过强制淋浴处和浸脚消毒池。


一起看看

南海区第一批水质合格的

游泳场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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