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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佛山多类新市民申请租房补贴条件放宽!社保仅需6个月

点击关注→ 佛山新市民 2022-05-21


好消息~

佛山多类新市民申请租房补贴条件放宽啦!

↓↓↓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新市民群体

申请佛山租赁补贴的,

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

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


7月15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去年6月份的政策基础上,针对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对象认定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多类新市民社保条件放宽至连续缴纳6个月;补贴分3档发放,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补贴期满需续签的,要提前3个月申请。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申请类别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的

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独立申请租赁补贴的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本实施意见对前两款内容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下列情况除外:


1.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本市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本市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新市民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为本市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未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上述第(三)项条件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申请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金额。


(一)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对应如下:


(二)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按以下标准分档发放租赁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按照其承租住房所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等材料,向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租赁补贴申请。


(二)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指定时间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月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三)租赁补贴协议期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续签;若在前述规定期限后才提交续签申请,按新的申请办理。


补贴业务办理咨询方式


申请租赁补贴所需提交的资料、申请时间等以各区发布的通知、办事指南或实施细则为准,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佛山市:82590649。


禅城区:83879693、83939632。


南海区:

区住建和水利局86283736,桂城81813503,九江86508816,西樵86899615,丹灶85442526,狮山86681397,大沥85536319,里水85681825。


顺德区:区住建和水利局22837015、22836572,大良29938766,容桂28386320,伦教27883818、27332283,勒流25563310,杏坛27388762,陈村23305036,均安25386899,乐从28912933,北滘29892034,龙江23638028。


高明区:区住建和水利局88880821、88635873,荷城街道88228890,杨和镇88808520,明城镇88831347,更合镇88849386。


三水区:区住建和水利局87781072,西南街道87618891,云东海街道86162612,乐平镇87392597,芦苞镇87233844,白坭镇87563023,大塘镇87278902,南山镇8721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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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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