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宅基审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摒弃观望态度,树立起更好服务三农的理念,主动作为,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依法履行职责。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文件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等会议精神,按照相关要求,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对乡镇和村级组织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两级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三、依法做好审批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督促指导,纠正停办、乱办宅基地审批等错误行为。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确保农民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得到满足。定期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进展。
四、规范审批档案管理。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写新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要及时归纳整理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每一步工作资料,做到一户一资料,涵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从申请、公示、审批、许可、验收一系列的验证资料。
五、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各县(市、特区、区)农业农村部门是查处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要会同乡镇及时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主体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按要求和程序,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避免群众因不懂法、不懂规划、不知宅基地审批程序等而造成的随意乱搭乱建的现象发生。
六、严肃工作纪律作风。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治理的治理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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