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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解决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历史遗留问题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一是全面管控“一户多宅”。2020年至今,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筑71.8万平方米。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后,着力健全违建管控长效机制,在存量违建清零上,按照“拆除一批、处置一批”的方案开展集中攻坚,实现省违建数据库存量底数全面清零。持续保持对新增违建“零容忍”态度,推行“市、镇、村级”三级网格员巡查机制,形成全面违建监管处置网络。今年上半年,已处置违法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


二是全力推进“确权颁证”。出台实施意见,对全市农房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少批多建”适用“有偿使用”的情形予以规定,收取完成后进行登记颁证。全市农村按不同地价分三类地区,并按超出标准3-30%、30-50%、50%以上三个层次收取。一类地区每平方米400元、500元、800元;二类地区每平方米300元、400元、600元;三类地区每平方米200元、300元、500元。超过50%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确因房屋结构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按各乡镇(街道)最高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乡镇(街道)核定统一收取,全部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目前全市累计完成农房房地一体登记15.37万宗,符合条件登记发证率达98.8%,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累计解决“少批多建”等历史遗留问题53455户,收取有偿使用费5.04亿元。


三是形成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出台《嵊州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嵊宅改办〔2021〕2号),建立问题会商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出现的难点问题矛盾。出台《农村宅基地和违章建筑处置有关信访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20〕5号),明确部门、乡镇(街道)信访化解责任,形成“市、镇、村”三级信访处置办法。出台《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宅基地审批分户、“一户一宅”认定、竣工验收和新增违建管控等要求。开展全市农村“一户多宅”房屋违规调剂和虚假归村专项整治,着力清理农村违法建筑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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