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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罚相当”为小微经济“松绑”

王准航 小疆有话说
2024-09-02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过罚相当”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避免“小过重罚”或“大过轻罚”的现象。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往往成为“过罚”的受害者。从七旬老人因销售几元钱的芹菜被罚款6.6万元,到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赚500元被罚22万元,无一不反映出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的尺度失衡。小摊贩和小微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毛细血管,承担着促进就业、活跃市场的重要任务,却往往因轻微违法而遭受重罚,这不禁让我们深思:如何在法治的框架下既维护市场秩序,又呵护小微经济的健康成长?

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规模小、资金有限,对于高额的罚款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可能因此陷入经营困境而倒闭,“一罚了之”的做法,不仅未能有效纠正违法行为,反而可能扼杀市场的活力与创造力,甚至引发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危机。因此各级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应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罚规定,避免“一刀切”式的处罚方式。

▲广西南宁某农贸市场,一名摊贩在摆放蔬菜等待销售。图/新华社

“过罚相当”的治理之道不仅需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监管和引导。一方面,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同时也要在治理过程中融入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听证、复议等救济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以采取教育、警告等非处罚性措施;对于确因经济困难难以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探索建立分期缴纳、减免罚款等制度;对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表现良好的企业,还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治理过罚不当问题,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更是对小微经济健康发展的呵护因此更应当以法治为引领,以温情为纽带,共同为小微经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发展环境。(作者:王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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