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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案:祁东县委书记、检察长作出不同回应

烟语法萌 2020-02-22


就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案,11月22日,祁东县委书记杜登峰、祁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蔡艺先后接受澎湃新闻独家专访,回应舆论关注的焦点。

澎湃新闻:为何先期对部分涉案人员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杜登峰:在开县委常委会时,我对检察院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据检察院的情况介绍,首先批捕的两个,一个是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一个是当时以周婷身份证(未满12岁)为法律依据,以涉嫌强奸罪批捕的。在批捕第三个犯罪嫌疑人邹某(备注: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时,邹某的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周婷的年龄存疑的相关证据,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是确实存在可疑。

蔡艺:这个案子严格说是两类案子,一类是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案;一类是涉嫌强奸罪。其中强奸罪,又涉及到多个案子。在两类案子里,受害人只有周婷一个。这起案子的批捕是公安陆续过来提请的,第一个批捕是在10月21日,第二个是在11月13日。收到第三个公安的提请审查逮捕的材料是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是邹某。 

法律上规定,与未满12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一律属于强奸;对于已满12岁未满14岁的,要看是否存在“明知”。据我所知,在检察院审查过程中,邹某的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周婷年龄存疑的材料,综合公安材料里的邹某供述,称周婷进房间后自行洗澡,且邹某向公安机关出示了一张周婷自行洗澡的照片,证明不是在醉酒状态下发生关系;另外,邹某供述,周婷在回答邹某问她“是否成年”时,答复为“已成年”。


澎湃新闻:如果你是主办检察官,你对邹某等人会不会批捕?

杜登峰:我也是学法律的,周婷目前的身份证、出生证明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周婷是否满了12岁,她肯定是小于14岁的,邹某的律师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推翻周婷未成年的前提下,我个人觉得检察院是应该批捕的。

蔡艺:这个假设我不怎么好回复你。

澎湃新闻:这起案子在批捕与不批捕之间,是否有外力干涉?

杜登峰:我们正在深挖此案是否顶风作案、是否涉黑涉恶、是否涉及毒品、是否有组织体系,绝不能有“漏网之鱼”。

蔡艺:据我所知,当时不予批捕的决定,并没有受到外力干涉。其实逮捕或不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处理。

澎湃新闻报道后的11月19日晚,衡阳市检察院正式撤销祁东县检察院对邹某等人不予批捕的决定。也是在19日晚,祁东县检察院决定对邹某等人进行批捕,当晚,祁东县公安局将批捕人员全部逮捕。

澎湃新闻:下一步,就该案本身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将会开展哪些工作?

杜登峰:目前,涉案的两名公职人员已经被“双开”。县纪委监委已成立专案组,迅速启动问责追责程序,重点查处该案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和充当“保护伞”。

11月20日晚上,祁东县委常委会已经定调,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督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快查、快移、快诉、快判,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尽快形成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

蔡艺:下一步,检察院暂时不想对周婷是否满了12岁的年龄问题去更多的纠缠。衡阳市纪委驻衡阳市检察院纪检组就祁东县之前对周婷案中不予批捕的情况启动追责,目前,处于对案情初核阶段。


事件回顾



针对近日网友反映“未满12周岁女儿被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一事,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官方11月18日下午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自从接到报案后,祁阳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批捕两人,该案中确实有两名公职人员涉案。


周先生18日向澎湃新闻反映,今年9月28日17时许,其女儿周婷(化名)的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王某茜以辅导作业为由,将周婷从家中骗走,并带至祁东县“金樽KTV”。随后,张某怡、陈某升、周某云等人以控制、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令周婷谎报年龄为异性陪酒伴唱。其间,周婷因害怕被打,只得任由摆布。


周先生称,接下来的9天时间里,在上述几人的逼迫和协助下,多名男子以灌酒、威逼利诱、强迫等方式对周婷多次实施了强奸,其中涉及两名祁东县公职人员。在了解到女儿遭遇后,10月3日,他向祁东县公安局报案。祁东县公安局迅速立案,并将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抓获,在提请逮捕过程中,祁东县检察院以周婷的年龄存疑、本案犯罪事实不清等理由,对数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


接近祁东县检察院的官方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案发后,祁东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就周婷的年龄问题确实展开了大量的调查,可以肯定的是周先生夫妻第二胎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5日,至于周婷的真实出生日期,目前仍在调查中。


周先生出示的女儿身份证显示,周婷出生于2007年12月24日。另外,周先生承认第二胎出生于2008年9月5日,属于早产儿,生下来就是脑瘫。


周先生夫妇质疑,未成年女孩被多人强奸后,两名涉嫌实施强奸的公职人员至今没有批捕,公安和检察院不去调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围着女儿出生年月反复调查,让人费解。


周先生夫妇称,女儿在经历了被多人强奸的变故后,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和伤害,曾在湖南长沙某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创伤后精神障碍。因家里经济困难,不得已出院。


“因为老家很多人知道了这件事,现在也不敢让她住老家了,怕再受到刺激。”周先生称,目前他们将女儿带到了广东。


18日下午,祁东官方人士称,在接到报案后,祁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警方没有发布警情通报。目前,已有两名涉案人员被批捕,案件一直在紧锣密鼓的侦办中。周婷案中确实有两名公职人员涉案,至于目前这两名公职人员是否被批捕,这位官方人士不知情。


11月19日,澎湃新闻从祁东县公安局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女学生周某婕的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女儿被骗并受到极大伤害之事,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据查,2019年10月3日晚23时许,周某华到祁东县公安局玉合派出所报警称:其孙女周某婕于2019年9月29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回,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够帮忙找回。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东某酒店将周某婕找到。经调查发现,周某婕离家后,跟随张某怡在周某云和陈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务,并在周某云、陈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绍下,先后与刘某翔、邹某、王某、蒋某兵等人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刑事拘留了涉案七人。其中,刘某翔涉嫌强奸,周某名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已于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陈某升涉嫌介绍卖淫,因其怀孕已办理取保候审。


(以上综合转自澎湃新闻)


阅读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现有的法律强调对幼女的保护,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绝对保护。根据以上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两高、两部2013年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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