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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局发文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北京律协会长建议:律师也应减免社保费

烟语法明 2020-09-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社部发﹝2020﹞11号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劳动法行天下编者注:见下面附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0年2月20日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全国律师事务所与普通企业一样,受到了冲击,影响了正常运营,处于“停工”状态的律师事务所能享受普通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吗?

 


北京律协会会长高子程了解,部分律师事务所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按规定申请延期缴费,系统却显示:“延长缴费只针对单位类型为企业的单位,您不符合延长缴费条件。

高子程分析,国家新政中业已明确具体办法适用对象为参保单位,而律师事务所属于参保单位,在完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社保系统却拒绝了律师事务所延期缴费的申请。此类情形显然不符合国家新颁政策精神的,不符合市场规律、公平原则、法治精神。

高子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事务所属于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应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且律师事务所也按时向国家缴纳经营所得税等税费。

高子程认为,或许,因为字面或政策原意理解错误,导致部分省市区社保局将律师事务所列入非企业、非个人、非个体、非事业境地,但是,多年以来,税务局一直将律师行业视为企业征税,律师行业按企业类别缴费。而今,将律师事务所排除在企业可以普遍享受的优惠政策之外,于大局不利,于政策不合。

为此,高子程专门向人社部提出建议,请人社部明示:律师事务所可以平等享受企业减免社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高子程在建议中指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也坚决拥护和积极响应政府延期复工的号召,一直处于“停工”但不停薪的状态。根据司法部的指示精神,全国律师行业积极服务防控大局,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出任党政参谋和助手、出具法律意见、拟定应对疫情的操作指南、解答社会各界在疫情阶段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等等,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众多用人单位的重要组成部门,亦为疫情防控作出了应有的、突出的贡献。尤其是生存压力较大的中小规模律所,抗风险能力也同样弱于大企业、大律所,理应成为政策扶持对象,若本次扶持政策被相关执行部门仅仅狭隘地文义理解为面向“企业”,那么这种做法将有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初衷。

基于上述理由,充分、全面考虑到所有市场经营主体,所有社会成员的综合情况,明示全国各省市区社保局,律师事务所是特殊行业,类似特殊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扶持的范围中,包括律师事务所。由是,中小规模律所可以平等地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优惠政策,多数因此得以存续和发展。何况,律师事务所虽为市场小众,却属关键领域关键小众,其对税费贡献,对大局贡献,对营商环境,对市场活力,影响巨大。

为落实国务院政策初心计,建议:请人社部明示各省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发布通知,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享受主体,包含律师事务所。

转自:律媒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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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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