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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式启动数据资产入表工作


8月21日,财政部出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9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文件出台后,市大数据局不等不靠、快速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及烟台公交集团、智慧港城(烟台)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沟通对接,确定我市首批试点单位,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工作。

9月20日,市大数据局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和烟台公交集团、烟台市大数据发展集团、烟台智慧城市大数据研究院、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信会计事务所、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等12个单位的20余名代表召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启动会。



会上,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负责同志对国家、省级财政部门关于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作为本次试点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及入表的实现方式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公交集团、智慧港城(烟台)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了本次数据资产评估试点的数据资源情况及数据(产品)流通交易情况。



目前,我市正在起草《烟台市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入表工作实施方案》,拟组建由科研机构、企业、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成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服务联合体,通过两家企业试点,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实践模式与实施流程,发掘企业数据价值,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下一步,市大数据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试点企业的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积极探索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可行路径,加快推进我市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和市场潜力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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