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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上阴间告阴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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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告阴状」,或称為「放告」、「烧王告」。它通常是一般百姓在「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时,求助於冥界的神明(包括城隍爷、东岳大帝、地藏王菩萨和大眾爷)的方法。


在传统汉人的社会裡,告阴状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公开地在民眾面前放告,第二种是私下地放告。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公开地放告仪式似乎相当流行。


以温州忠靖王庙会為例:


告状人身穿丧服,披头散髮,手持神香黄纸状,高喊「冤枉」,求东岳爷申冤。公差先是将他赶走,告状人再度哭著上前,如是者三次,到了第三次才准他到案前,跪呈黄纸疏,哭诉冤情。公差接著把黄纸疏在香炉上焚化,说道「圣王知道,听候定夺。」叫告状人退下。「放告」到此便告结束了。


闽南地区,也有人公开地告阴状,不过当地的仪式似乎比较接近於斩鸡头仪式。在台湾,则公开放告并不流行。台湾人如果要告阴状的话,则较常採取「拦神轿」的方式。


第二种告阴状的方式,由於没有公开或表态的风险,因此远较第一种告阴状流行。例如新庄地藏庵的信徒如果遭受冤屈而无处可诉时,可请庙方替他写一份「牒文」或「诉状」,向文武大眾爷或董大爷报告整个事件的原委,请他们做主,為信徒解决或惩治恶人。


在中国,第二种告阴状的仪式一直非常流行。告阴状的仪式几乎都和冥界诸神有关,尤其和包公、城隍爷、东岳大帝最為密切。另外,这个仪式也反映了汉人对於地狱司法体系的信心和依赖。换言之,至少有一部人相信,即使无法透过官方的司法体系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至少可以诉诸於较公正、讲求善恶皆有业报的地狱司法体系。因此,有时传统中国的地方官吏在审判某些案件时,会以寺庙作為审理案子的场所。以现代台湾来说,也不乏其例。如近年板桥纵火案的嫌犯被逮捕后,仍不肯承认犯罪,因此检察官两度押解他到新庄地藏庵,向文武大眾爷、董大爷投诉状,给予嫌犯心理上狠大的压力,最后便供出实情。告阴状这种仪式的来源可能相当古老,甚至於有可係在完整的地狱观尚未產生之前,就以前出现了。


关於告阴状的来源,可能也与古代和中古时期「塚讼」有关。所谓的「塚颂」,古人相信在这种「死人告活人」的情形下,会导致活人生病或死亡。祖先会加害他们,因此只好不择手段地来对付他们的祖先。这种恐惧感可能来自家族裡的紧张关係和纠纷。唐朝时期,人们似乎普遍存在著对塚颂的恐惧,在唐代的志怪中可见到不少例子。在宋代的笔记和元代的杂剧中,也有许多死人告活人的例子。在明清以降的《目连戏》和傀儡戏中,则透露出人们对死人在阴间控诉活人有相当程度的恐惧。可知自古以来有许多汉人担心会遭到死人的诉讼,因而透过各种宗教仪式来解决问题。


另外,从宋代开始,也可看到有活人告死人的案例。从这些神判仪式中,可以显示传统汉人社会中人与人、人与鬼之间的纠纷颇為严重,使得人们尝试著以地狱的司法体系来解决问题,因此它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无怪乎传统中国和台湾的人民和官员,会选择在地方地方社会最重要的公共空间—-「地方上的大庙」,举行各种神判仪式;而各地城隍庙通常也悬掛著算盘,或是「你来了」、「尔来了」、「悔者迟」等匾额。可见台湾人对城隍或其地狱司法体系有著恐惧,但也有一份依赖的心理。



白龍王許大師,中國道教協會正一派海外道長,東南亞易玄學協會創會長,四十多年風水實踐經驗,擅長短時間內重造風水, 升旺氣場,八字合婚、擇吉日、陰陽宅風水、淨宅化煞、八字起名、寶寶起名、改名升文、童子命、太歲化解、逢九刑沖、還陰債、補財庫、觀音借庫、種生基消災延壽、化解前世、處理卡陰、超拔嬰靈、和合術、催財催官催桃花催姻緣、文昌扶持升學事業仕途順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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