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泰和泰研析丨对深圳市住建局征求意见之二手房合同文本的新旧版本比对及重点分析

2022年12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更好学习、理解合同文本,现本团队对《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及重点条款进行梳理,以供交流参考。



一、重点条款梳理



(一)对房屋产权现状的情况进行了调整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明确,双方需明确房屋产权是否查封、是否设定居住权、是否设定抵押权、是否存在共有权人。相较于原条款来说,《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有关居住权以及共有权的内容,这也迎合了《民法典》和深圳共有产权住房新政的规定,未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相关内容将作为一个必备条款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有利于保障买受人对房屋产权的知情权,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


(一)新增出卖人对商品房权利状况

          承诺和担保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对商品房的权利状况进行承诺和担保,承诺和担保的内容包括对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商品房不存在查封和限制转让、不存在非法占有及一房多卖的情形。这一系列由出卖人对商品房权利状况承诺和担保的内容,有利于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三)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在房产交易中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案件多发,《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个人信息。


(四)对合同解除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要求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修改逐条对照








作者简介


黄纲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政府法律服务、公司规范治理及重大争议解决

熊恬梦  律师




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政府法律服务、公司规范治理及重大争议解决

张星竹  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治理、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政府法律服务


近期文章推荐

ARTICAL

泰和泰研析|全面注册制下,ESG对上市公司意味着什么?(上篇)

2023-03-07

泰和泰研析|全面注册制下,ESG对上市公司意味着什么?(下篇)

2023-03-14

泰和泰研析 | 新行业遇上老问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常见的走私犯罪行为分析

2023-03-14

泰和泰研析丨私募机构履行回购型股权对赌协议的困境与对策

2023-03-07

泰和泰研析| 证明妨碍排除规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2023-03-01

泰和泰研析|深圳物业管理新规试行之“居代业”模式

2023-03-01

泰和泰贸易&物流法律资讯

2023-02-28

泰和泰研析 | 海外仓建设运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

2023-02-27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