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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讲真话惹火领导、山东泰安企业家被控数罪

刘虎 案例指南 2024年08月29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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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被羁押期间,当地政府多次找我律师谈判,以我家人、团队的人身自由相要挟让我交出企业;公安人员多次找我并让我写自愿承诺书让我交出企业。我为了家人和团队的人身自由,自愿交出了供热公司,但政府没有兑现承诺。”

这是一名刑事被告人——山东省东平县企业家陈树明在看守所里手书的片段。陈树明曾任山东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香港山东社团总会名誉会长,担任过三届山东省政协委员,四届市人大代表,四届东平县人大常委等职。陈树明创立的东顺集团主营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获得过山东民营企业100强、中国生活用纸行业十强企业等称号,“顺清柔”品牌被评为“中国著名品牌”。

2022年8月,东顺集团30周年庆祝活动上的陈树明。受访者供图
而就是这样一名集多个荣誉、头衔于一身的企业家和他的儿子、儿媳、高管等十多人突然被抓。2024年3月26日—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等罪名对其中七人进行了开庭审理。

陈树明否认有罪。他自述获罪原因是2022年1月,他在泰安市人代会上分组讨论时,对企业所在地东平县提出了关于发展的“三条建议”,不料此举得罪了该县主要领导。1年后,在东平县人代会期间,陈树明被抓。



01 

明星企业家被控数罪,全家多人被抓


陈树明,山东东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顺集团,后更名为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东顺集团主营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是国家标准制定者。多年来,东顺集团在纳税、就业等方面一直是东平县当地的标杆企业,并将数千万元用于“创卫创城、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社会事业。
2023年1月,陈树明在东平县人代会现场被带走,随后被东平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同时被带走调查的,还有其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和工作人员20多人。后来因改变管辖,2023年12月,泰安市检察院以陈树明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作证罪、妨害清算罪、职务侵占罪向泰安中院提起公诉。

在多个罪名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合同诈骗罪。公诉方指控:2018年、2019年,陈树明以集团资金困难、上市需要资金为由,与东平县融资平台平湖惠民公司先后四次签订增资入股协议、借款合同,取得资金7.1亿元;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陈树明还多次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面临停产停业上千职工会下岗、影响社会稳定等为由,向平湖惠民平台累计借款3.6068亿元。以上,共计10.7亿元。

公诉方认为,陈树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尽快归还为承诺,骗取东平县政府有关领导信任,骗取平湖惠民平台资金,成功具备融资条件后拒不融资归还借款,将大量资金藏匿,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02 

人代会提三条建议“因言获罪”?


据参加了庭审的旁听人员介绍,法庭上,陈树明辩称自己无罪,并表示怀疑是得罪了新任的东平县主要领导导致被抓。他称有人用其家人的自由相要挟,让他自愿交出企业和资产。法官随即打断了陈树明的发言,称这些与案件无关。
泰安市中级法院。刘虎 摄

陈树明在庭上所说的“因言获罪”,指的是在案发一年前的2022年1月,泰安市人大会议分组讨论时,作为人大代表的陈树明当着泰安市领导的面提了三条建议:

一是东平县经济基础差,招商难,领导应重视营商环境和实体企业;二是农业政策没有延续性,一刀切搞大棚种菜,不符合东平实际;三是有的干部脾气大、吹得大、酒量大,应多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整顿教育。

陈树明认为,自己只是想尽一名老党员、老代表的职责发言,结果被县委主要领导认为是打小报告、对他的施政方针不满公开抨击。陈树明称,事后,他诚恳地与县委主要领导见面并恳请到东顺集团指导,县委主要领导没有到过企业一次,甚至市领导指定去东顺集团参观调研的活动,也被县委主要领导强行改道。

陈树明没有想到,一年之后变故发生了。东平县政府在疫情前为了帮助企业生存借给东顺集团用来纾困的借款,被指控成了诈骗款。

陈树明在向法庭提交的控告材料称,2014年,东平县光大油脂事件突发,银行抽贷断贷,时任东平县主要领导组织开会救光大,东顺集团响应政府号召,在自身困难的情况下伸出援手,结果仍是无济于事,损失流动资金数亿元;同时,因给光大提供担保等因素,当地金融生态受损严重。

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多次研究帮扶纾困东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17年,东平县创新资本培育模式启动资本小镇,市、县政府鼓励企业在香港并购上市,政府聘用经济顾问贺光锐负责推动企业上市,目的是以此方式探索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局面。

最开始,东顺集团并未考虑参与,后来东平县一家企业成功收购港股上市公司后,市值增长并且完全保值增值,在时任县领导和政府经济顾问贺光锐极力推动下,市、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决定扶持东顺集团资金用于并购上市和流动资金。

但东顺集团经营团队不懂上市流程,包括资金使用、上市操作等都不知道怎么办,一切都由贺光锐主导运作。

2020年疫情发生后,中央出台了“六保六稳”有关政策,鼓励对有市场、有成长性但暂时遇到资金困境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债转股是对企业纾困、重整、重生的支持,是对实体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

东顺集团厂区一角。刘虎 摄
2021-2022年,市、县政府积极为企业纾困,引进诚通战投合作,提出了“司法重整+招商引资”的新思路,创新央企+政府+企业合作共赢模式,实现央企助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样板工程、进而优化营商环境的经济双目标。

时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在专题会议上决定以土地变性、担保、税收等政策支持,协商确定了重整企业范围,平湖惠民公司等政府平台依法申报了债权。在债转股方案表决中,县政府平台公司等都投了同意票,当时政府同意以债转股的方式偿债,管理人与政府签订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协议。

陈树明称,虽然因各种原因未通过重整方案,但东顺集团仍然积极自救,多次向市、县党委政府报告求助,避免走向清算。但是面对企业的求助,现任市、县领导没有回应过意见,也未催要过或协商解决借款。

2022年8月,东顺集团举行公司30周年庆祝活动,几千名职工互相振奋信心,表示企业要坚持活下去。但是,几个月后,陈树明一案爆发。政府帮助企业纾困的资金,成了陈树明的“罪状”。

法庭上,陈树明的辩护人认为:陈树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并非东顺集团单方面主动向东平县政府借款,而是东平县政府和东顺集团共同参与实施。东顺集团一直是当地的龙头企业,一旦倒闭势必对东平县金融生态造成极大不良影响,因此东平县政府希望通过“借款”的方式,帮助东顺集团度过危机。


03 

多份《会议纪要》显示政府主动为企业纾困借钱


2016年9月,泰安市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市县两级政府支持东顺集团发展决心坚定,监管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东平县政府平台公司入股东顺集团等动作更进一步坚定了各债权银行一致救助的信心。

2017年8月,泰安市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的《会议纪要》显示:专题研究东顺集团,不仅仅是化解风险,而是推动东顺集团做好做大做强。

2018年3月18日,泰安市政府《会议纪要》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2017年8月和2018年3月两次协调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妥善化解东顺集团当前资金难题。市金融办、泰安银监分局、泰安银行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尽快研究制订具体扶持方案,在发展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扶持企业;市财政局研究设立一个3亿元左右的扶持基金,用于解决东顺集团上市融资、流动性资金等问题。

会议上,政府还勉励东顺集团要强化主体意识,制定好自身发展规划;要全力推进在香港融资事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视野,研究探讨外部合资合作事宜,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做大做强。

2021年9月的一份东平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提到:受经济下行、光大日月集团资金链风险、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洁昕系企业深陷经营困境,对地方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影响。聚焦破解企业发展困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洁昕系企业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经步入实质性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关键阶段。

这些会议纪要的内容,也与陈树明在手写信中的讲述一致。陈树明写到:2020年,国家出台政策,对因疫情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企业给与债转股的纾困政策,这时县政府成立工作组,推动洁昕公司债转股,也就是破产重整。“东平县政府借给洁昕的10.7亿元全部申报了债权,同意入股改制后的企业。”


04 

多名法学教授认为向政府借款不构成诈骗犯罪


2024年1月,陈树明的亲属委托京城多名法学教授对此案进行专家论证。

提请专家论证有两个问题:1、洁昕纸业、君上纸业向东平县政府借款并用于购买香港上市公司以及日常生产经营和偿还银行贷款利息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陈树明以报销方式将其控股的洁昕公司资金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认为:陈树明是否就还款能力进行欺骗,要看东顺集团在获得借款后是否存在缓解资金困难的现实可能性,而事后出现的疫情等客观现实障碍导致无法融资,不属于签订合同当时存在的事实,因此陈树明在签订合同时承诺解决当前资金周转问题后就归还借款,但之后未还,不能算欺骗。

根据证人证言,不能排除县领导系在知情的情况下有意为陈树明借款事宜提供便利的合理怀疑。此外,在县政府推动东顺集团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县政府已经知晓方案可能不利于保障县财政债权,但在有其他债权人反对的情况下,仍带头同意了方案,也说明县政府在收回借款的事宜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东顺集团“顺清柔”用纸户外广告。刘虎 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车浩认为: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存在于欺骗行为作出时。本案中,陈树明获得政府借款7.1亿元用于融资,但因为事后出现疫情等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融资并按约归还借款,对此无法认定其在签订合同时就决定通过拒不偿还借款以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针对陈树明获得政府借款3.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等,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想归还借款。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认为:东平县政府知悉东顺集团存在严重资金困难,也知晓借款的实际去向是用于东顺集团融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利息等,但为了维持地方金融稳定,仍一再决定通过借款方式扶持东顺集团而怠于催款,不能认定其陷入了错误认识。

参与专家论证的五位法学教授的一致意见认为:

关于合同诈骗罪,应当区分欠钱不还的民间“老赖”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陈树明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还款能力进行欺骗,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自始不具备还款意愿,因而其承诺及时还款,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东平县政府知晓东顺集团面临严重资金困难,也了解借款的实际去向,东平县县长刘玉在知道东顺集团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借款多达十余次,且避而不谈催收借款事宜,不能认为县政府陷入了认识错误。陈树明事后没有归还借款,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对10.7亿元政府借款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本案认定陈树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关于职务侵占罪,陈树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频繁资金流动,在支出与报销的两个阶段中均可能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情况,导致陈树明误认为部分公司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取得报销。因此,陈树明主观上不具有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与违法性认识的辩解具有合理性,应当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处理。
陈树明“租赁”给政府的供热公司,目前已经更名。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截至目前,东顺集团破产重整仍然在推进当中,陈树明一案一审后至今尚未宣判。当地政府派出了工作组进驻东顺集团,监管公司的经营。陈树明旗下的供热公司已经按照租赁的方式交给国企经营,供热公司的名字已经被更换。

陈树明体弱多病,患有胃癌和食道癌。陈树明在手书中表示,自己做过两次癌症手术。

“一个与死神病魔作斗争的60多岁老人,实际情况是不适应羁押的,但律师几次申请取保,都没被批准。”陈的一位亲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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