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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只“被核酸”的羊,我有三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吴老师醉后笑谈 近距离2 2022-04-05

 

最近一段时间,国人做得最多的事,除了吃饭、睡觉,大概就是核酸了。其实核酸的不只是人,还有快递、水果,包括栏杆扶手等等。


3月15日,网上惊现一则给羊做核酸的案例。


3月14日,河北任丘老汉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卧佛堂镇常村一个穿制服、乘巡逻车的9人巡逻队相遇了,巡逻队声称要“给羊做核酸”,然后将一只羊带走


第二天,他发视频说,羊到现在还没回来,不知是否被吃了肉了,要求还他的羊。


原来一个乡下老汉的视频不会有什么影响力,但这则视频被一个人转发了,这下就不一样了,闹得满国风雨。


那个人就是邓飞,你应该知道他。


按照术语来说,这就是发生舆情了。有了舆情,当然就要有“情况通报”。反正咱们一年下来都要读若干份情况通报,多这一份也不算啥。



于是,网上很快就看到了“情况说明”,但是这份说明既没有签发单位,也没有签发时间,但从行文内容可以推测出发布者为卧佛堂镇政府。该说明要点如下:


1.涉事7人为常村巡逻队队员,并非警察,所穿服装为治安服而非警服。


2.调查此事时,该村支书已经向陈老汉付了羊款2600元,陈老汉表示谅解。


3.这7人是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事情定性为“不当言行”。



看到这份情况通报中“不当言行”的定性,我情不自禁地想到1月28日丰县发布的情况通报中,言之凿凿地断定“不存在拐卖行为”。


事实也正是如此,对这则“情况说明”质疑声音越来越大,已呈刷屏之势。


3月18日,沧州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河间市“羊做核酸”网络舆情事件处置的情况通报》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信息量很大,梳理如下:



1.该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2.常村早在2020年底就购买了一辆大众朗逸作为公车,装了警灯和“治安巡逻”标牌,并配备了仿制警服,此事得到了辖区派出所领导的默许。


3.影响恶劣,当地开展集中清查专项行动。



我不知道这份“内部传真电报”是如何被公开到网上的,但既然是内部,当然不能算作对公众的回复。


19日上午,“微博河间”发布了《河间市重要情况通报》,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外,河间市纪委监委还对村、镇、派出所一共7人作出了轻重不等的行政处分。



相较于“丰县铁链女”事件前后发布五则通报,河间只用了两份通报就已经把事情处理得差不多了,不能不说是一个大大的进步。


但是,我仍然有三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案7人以什么罪名被刑拘?


根据正常办案流程,在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时,应该有明确的涉嫌罪名。根据公开的事件过程,目前网上有四种说法。一说为抢劫罪,持这种观点的以自媒体作者为主;二说为抢夺罪,三说为寻衅滋事罪,四说为诈骗罪,持这两种说的,主要以专家学者为主。


3月20日,“澎湃新闻”采访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刘律师认为,该案可能构成抢夺罪或寻衅滋事罪。


我认为刘律师此说有避重就轻之嫌。当然,刘律师和那7人没有任何关系,但既然是一起舆情事件,刘律师情不自禁地进入大事化小的角色实属正常。


首先,此案不可能是抢夺罪。抢夺罪的特点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在被抢之人来不及反应、来不及抗拒的情况将财物抢走。显然此案完全不是如此。


其次,此案也不可能是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是闹事,强拿他人财物只是闹事的一种手段。



还有律师认为涉及诈骗罪或者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总之,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较轻的罪名。


我想,根据相关通报内容,无需多么高深的法律知识,只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就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出结论:抢劫罪。


根据刑法,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那些人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吃羊肉,给羊做核酸的话并不是借口,而是其嚣张狂妄的表现。因为如果以做核酸为借口,就应该把所有的羊都带走!


之所以确定此案为抢劫罪,是因为他们为了吃陈老汉的羊,以警车、仿制警服和做核酸的说辞为辅助手段,迫使陈老汉不敢反抗,符合抢劫罪的所有特征,警车、仿制警服和给羊做核酸的说辞应属于定罪量刑的加重情节。


我想请问这些律师、专家们:如果那7个人没有开着“警车”、穿着“仿制警服”,定他们抢劫罪没有问题吧?那开着“警车”、穿着“仿制警服”是不是情节更恶劣?为什么情节更恶劣后所定的罪名反而变轻了呢?


要知道,抢劫罪的定罪入刑和金额可没有太大关系!


目前“情况通报”并没有提及罪名,我猜测,定为寻衅滋事的可能性最大,因为这个罪名上下调整的空间非常大。



第二个问题:常村哪来那么多“公款”,使用“公款”的权力在谁手里,受谁的监督?


长期以来,“三公经费”一直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但我们的想像力仍然不够发达,怎么也想不到一个村竟然竟然拥有公车!而且打扮成警车的模样!


拥有公车,就有驾驶员,还有多达6、7人的巡逻队员,一年要花掉常村多少钱?难道常村的治安形势已经恶化到了如此地步?


我没有去过常村,不知道这个村里的公款是什么来路。但我想知道,他们的公款使用由谁决定,是否接受村民的监督;我还想知道,那辆公车平时都是什么用途。


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常村已经形成了一个以村支书为首、平时在村里说一不二、想干嘛就干嘛的团伙势力。


第三个问题:他们为什么敢开着“警车”、穿着仿制警服公开抢劫,如果他们开的只是私家车、穿的都是便服,还敢抢劫吗?


坦率地说,这个问题连我自己想想都觉得可怕。



因为答案很明显:如果他们开的是私家车,穿的是便服,是绝不敢把陈老汉的羊“带”走的!


他们敢于作恶,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权力!


农村基层的各类机构,其设置初衷和基本职能应当是以服务为主,但是近年来,这些机构权力化倾向日益明显。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增多。


但是,让基层机构拥有更多的权力,从目前现状来看,不仅没有实现化解问题、解决矛盾的目的,反而这些机构本身制造了更多的矛盾,并且让矛盾变得更加尖锐。


抢劫一只羊,本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事件背后的逻辑令人深思。它赤裸裸地反应了这样的现实:在很多人眼里,权力是作恶的资本。


坦率地说,如果他们穿着便衣,挡上车牌,用口罩蒙面,千方百计遮掩身份去抢羊,我觉得,一点也不可怕。


我希望,地方政府不要从舆情的角度看问题,而要去研究这起事件背后所隐藏的逻辑。

 

给吴老师来罐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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