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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13:人权斗争

风灵之声 风灵 2020-09-13


铃木昭典

翻译 老狼是也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1)(2) (3)(4)(5)

6:放弃战争  7:共议改造  8:媒体关注  9:紧锣密鼓

10:人权入宪  11:司法独立  12:内阁首相


前情提要:1946年2月,为避免苏联节外生枝,麦克阿瑟将军紧急下令美国占领机关民政局起草日本宪法。各组已进入汇总讨论。


人权小组的人权斗争

 

    人权小组担任的工作是近代宪法的躯干部分,为了对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进行定义,他们草拟了庞大的案稿。但是对于人权小组三人,可以用这些形容词来描述:认真顽固具有个性完美主义者。在规定的截稿日期几乎还没能定稿。他们比预定晚了一天和工作委员会开始讨论,结果不输于行政小组,也成为花了两天时间的马拉松会议。

    这讨论的情况,有斯罗塔和凯蒂斯两人的证言,再结合艾拉曼笔记,可以了解得很详细。让我们从庞大的资料中选取值得回味的部分来展开看看。

    被召进会议室时,会议室里还留着前面会议的余韵,斯罗塔把堆满烟蒂的烟灰缸和咖啡杯收拾了,为了散烟还打开了会儿房门,但短时间里把烟散尽也办不到。

    会议一开始就以争论的形式展开。

    哈希中校:“我不同意人权草案中的第二条,‘这个宪法中未予记载的权利属于国民’。剩下的权能应该属于国会,不可能具有反对国民自身创设的国会的权利。这个宪法的其他条文中明确了,通过国会所代表的是国民意志的最高体现。怎么样?”

 

    被认为是人权小组的草案第一稿的有几个,不知道哈希中校所指的是哪个。(可能最接近的初稿案第二条“根据宪法所规定的自由人权机会,不受任何他人侵犯”,而这是个单纯的条文。)

    但是在会议后,第二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条 本日本国民所保障的基本人,是人争取自由多年努力取得的成果, 利已于去几,被确信为现在及将来国民的不可侵犯之永久利。

    这些内容最终在现行宪法中,为第十三条、第九七条所继承。

 

    接着,凯蒂斯上校提出:“我不同意第四条记入很多限制。即,在不知不觉中,这个宪法以不容置疑的绝对性为前提。这样也就意味着,一个时代,他们强制剥夺了下一个时代自己决定问题的权利。如果按照这个条文办,权利法案(关于人权的条款)(译注:此处应该指的是美国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对宪法的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的改订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要改动权利法案,只有革命了。这很难赞同。”

    这里指出的第四条中的问题内容是:

    第四条  本宪法在将来改订或制定的法律条令中,不可废除或加以限制关乎所有人的平等正义和权利。

            公共福祉和民主主义自由正义,无论何种情况不受将来法规的侵害。

            现行法律中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的,一律无效。

 

    罗斯特中校:“但是现代达到了某种发展阶段,承认人性固有的各种权利,难以考虑允许将来的时代废除它。这次的宪法改订,仅在日本确立民主制度是不够的。应该揭示这样的理想,必须保障至今为止人类达成的社会和道德的进步。”

    威尔士:“如果删除第四条,大概难以避免日本不再走上法西斯的道路。”

    哈希中校:“第四条不仅是想把有关的政治理念和理论写入作为最高阶次的宪法,也想预示并非实际的问题。我认为与其将这个条文严密地记入宪法,不如将其列为最高法院需加以解释的内容……

 

    这个问题结果未能达成妥协,决定呈交惠特尼将军做决定。关于人权条款的定位,是作为人类的普世价值加以固定呢,还是根据民主主义原则由各时代来决定,这是一场讨论也难以得出结论的问题。但是,作为人权小组来说,正因为了解在明治宪法下几乎没有人权的状况,自然担心将来又出现逆潮流而动开历史倒车的人物;天皇小组的波尔少尉所说的难以寄望于信奉神的日本国民,草拟了10年不得修改宪法的条文,两者是不谋而合的心理吧。

    这场人权问题的讨论会议正是要进行全面汇总的9日,因此将它作为悬案呈递了惠特尼和麦克阿瑟作最后的判断。

 

    人权小组的讨论会议记录太过详尽,不得不割爱。如下摘取部分反映了作为占领军需求的部分内容。

    小组原案第十二条:保障在大学的教育研究及合法调查的自由。教员的罢免权只限于专门从事教育研究者的组织和协会。对此,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反对意见是,联合国对某种研究有严格限制,有些甚至禁止了。以此为由反对调查研究的自由。

    这是与为销毁日本原子力研究的核反应堆,停止飞机生产研究等一系列占领政策相关的问题。

    占领本来的目的就在于,根绝日本的军国主义和侵略扩张倾向,完全销毁日本的军备和武器生产的潜能,在这基础上建立日本的民主主义制度。其最高保障,就是通过修订宪法,使日本民族就侵略战争对全世界进行反省,宣言重生变为民主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即使保障自由,但归根到底还是“占领下的自由”。

    讨论会在讨论到斯罗塔草拟的“社会权利及经济权利”的条文时开始进入白热化。不知什么时候,惠特尼民政局长也来了,还陈述了各种意见。13日要完成全部草案,因为10日是星期日,9日也就是第二天,必须把完整的初稿呈交麦克阿瑟。时间紧迫,有些不再是可与否的问题,而要做出判断和决定了。其实,在这场讨论中已经出现了多个类似情况。

    斯罗塔和凯蒂斯上校当时的争论,其实差不多过了半个世纪,在1993年5月东京上校举行的宪法学家专题论坛上,这样的争论再次重现:

    斯罗塔说:“我想在宪法中无论如何也要详细记入女性权利和儿童保护问题。特别是在日本社会中概念缺失的社会福利制度公共卫生无偿教育,还有养子法未成年人劳动……哪个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罗斯特和威尔士也赞成我的意见。但是,工作委员会没有承认这些内容。”

    凯蒂斯说:“我说了,宪法不能写得过于复杂,要考虑到严格的修订程序,因此要明确原则,具体问题再制定相应法律,这样为好。”

    斯罗塔说:“因为制定其他法律也是男性,我觉得交给他们不行。所以主张无论如何也要在宪法中记入。”

 

    这样的交锋在东京大学的专题论坛上也是很热闹的部分,而当时的工作委员会的讨论中也有很精彩的交锋。

    罗斯特中校:“社会保障记入宪法,在最近的欧洲各国宪法中也是广泛承认的。我认为在日本也特别需要把这些规定记入。因为在日本没有由国家承担国民福祉的概念。要使这样的概念得到广泛认同,有必要在宪法中来提倡。”

    斯沃布中校:“但是,育婴母亲的保护和接收养子等情况,即使写入宪法,如果没有国会另行立法完善也无补于事吧。”

    威尔士:“的确如此。但我们认为这些事项,必须和日本政府约定,这是绝对必要的。”

    拉威尔中校:“但是,设计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并不是民政局的任务。如果一定主张要把这些规定记入进去,不排除日本政府会以此为由全面拒绝这个宪法草案。”

     威尔士:“我们有责任给日本社会带来革命,要完成这一使命,最近的道路就是通过宪法,使日本的社会形态发生根本变化。”

 

    辩论无法得出结论,也未能达到妥协。在这些争辩中,看不到斯罗塔的发言,因为她没有参加这一讨论。

 

被删除的女性权利

 

    “因为我草拟的部分不断被删除,感情激动地大哭一场,这太令人懊恼。”斯罗塔回忆说。凯蒂斯边比划当时状态边回忆说:“斯罗塔把头抵在我胸前大声痛哭,我的军服都湿了,画出了地图。”他甚至担心斯罗塔的哭声传到会议室外面去。这场争论很有戏剧性。

    辩论的结果,请了惠特尼民政局长来做结论,他认为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等详细内容省略为好,放在设置社会保障制度这些一般的规定里面为好。

    于是斯罗塔草拟的以“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为开头的条文就被无情删去了,与现行宪法比较如下:

 

第19条 

    孕妇和育婴母亲受国家保护。必要时,无论既婚非婚可接受国家援助。

    私生子不受法律歧视,和法律承认的儿童相同,具有身心教育和在社会上发展的权利。

    (最终删除)

第20条 

    没有夫妻共同同意,不得接收养子为家庭成员。

    成为养子的儿女,与家庭其他成员相同,不可歧视或特殊偏爱。

    废除长子的权利。

    (最终删除)

第23条 

    全部的公立私立学校,要努力进行民主主义的基本教育和自由平等正义义务的教育。

    在学校中,要将和平向上作为最重要的教育内容,同时必须研究和教育尊重真实,相信科学。

    (最终删除)

第25条

    对于通校的儿童不可付与报酬雇佣全天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剥削压榨未成年人。根据联合国和国际劳动组织设定的标准,日本必须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最终在现行宪法第27条第3项中为“不得酷使儿童”)

第26条 

    全体日本成人,都拥有为了生活从事劳动的权利。没有适合于该人的工作时,需给予该人生活必需的最低生活保障。

    女性具有从事任何职业的权利,该权利包含担任政治职务。男女同工同酬。

    (此条除“女性”以下删除,其余内容最终记入现行宪法第27条)

第27条

    依据法律给予国民养老保险家庭抚养补助未婚母亲补助事故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失业保险等充分的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标准不得低于联合国相关组织、国际劳动机构的标准。

    要对女性和儿童及贫困人群给予特别保护。

    国家只要并非个人怠惰的原因,具有保护国民的义务。

    (被简洁和抽象地归纳至现行宪法第25条中)

 

    昭和初期(译注:昭和元年为1926年,即指20世纪20年代),日本的婴儿死亡率很高,当时人均寿命因此而下降到40岁年龄段。孩子长大到入学时,患上眼疾或牙病也不能进行医治,甚至因患感冒而死亡的也不在少数。

    斯罗塔在解说她草拟的条款内容时说:“这些现象在过去很普遍,我这样年代的人都应该知道把,所以……

    她来日本进行讲演,令许多女性感动的是,“无论既婫未婚”“私生子不受歧视”“女性具有从事任何职业的权利”以及“同工同酬”等等。许多女性听众都对此留下深刻印象,感慨道:“这些意思对男人来说很难理解啊。”事实上,这些被删除的女性权利,也是留至今日的课题。


第九章  二月九日(第六天)

 

寒冷而热烈的一天

 

    2月上旬东京也不时下雪。2月8日朝日新闻登载了附有照片的新闻报道。

    披着毯子睡着的老太太:“太冷,背上脚上都冷得麻木了”。

    还有带着幼儿的妇女在领取食物:“这雪下的,要积雪呢。今天也有上百人啊,好多人都出不了门吧,这粥也许更稀了,日子真难。”

    这是发生在大轰炸后残存的厚生会馆的会话,而不是左翼剧场的演剧。报纸介绍的是当时日本随处可见的景象,日本人为了最低限度的人权“生命”都在忍受着煎熬。

    该周的报道有,大酱涨价34倍呀,查处了“隐退藏”的物质等等话题,其间夹杂着判决了山下奉文的死刑公职追放开始实施(编者注:将原政府有战争责任的公职人员开除)等这些带有冲击性的报道。但是,平民百姓大多数在愁着明天吃什么,他们只是冷眼旁观着日本的邪恶部分在分崩离析,毫无感觉。当然,他们更无从知晓决定日本未来的宪法,在这样的背景下正将诞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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