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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


2023年5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93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是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开题会议,也是项目组成员的一次扩大会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等十几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三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到会致辞。

王轶副校长代表学校感谢各位专家学者与会。他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作为一个由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就高度重视包括法制建设在内的各项国家建设工作,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对于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就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而言,王轶副校长指出,中国人民大学一直高度关注革命根据地的研究。在座的张希坡教授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和教学领域耕耘数十载,编辑出版了16册、1200多万字的《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与会的耿化敏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率先成立的中共党史党建学院的副院长。多学科的融合协力,共同努力,为推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提供机构的支撑。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讨会的召开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促进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最新学术成果交流,推进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走向深入的重要举措。为了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王轶副校长希望法学院发挥学科优势,持续推进多学科交融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学术研究与教学工作。他认为,本次研讨会安排的五场主旨发言既有对革命根据地法律史范式的思考,也有对革命根据地时期具体法律实践的探究,兼具理论深度和现实关怀,能够充分体现我国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领域的高度和深度,期待诸位专家学者能够凝聚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力量,使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在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做出贡献。最后他预祝学术会议圆满成功。

张生会长表示对有机会参加此次重大活动感到荣幸。他代表中国法律史学会向张希坡先生表达由衷的敬意,并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张生会长感谢张希坡先生几十年的辛勤研究,感谢老一辈革命根据地法律史学者为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奠定了基础,并开创了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新时代,认为当今学人理应在这一领域做出新的成就。张生会长对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项目的开展和完成提出了两个期待。第一,期待研究成果能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张生会长认为,随着前期主要资料性整理发掘工作基本完成,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进入了理论创新阶段,而整合式的研究和贯通式的理论创新尤为重要。中国人民大学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领域拥有一定的实力,在革命法治理论和法政传统理论方面具有引领性的学术成果,期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资料积累的基础上,最终能产出有重大理论创新的成果。第二,期待运用交叉学科的方法来完成重大理论创新。张生会长指出,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项目团队的组成,应该是跨学科、跨地域、将有关方面的研究者汇聚一处的强大阵容。希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通过课题研究带动学科建设,使红色法制的研究后继有人,使中国人民大学在法律史研究领域,特别是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这一领域能够保持优势。

张生会长向张希坡教授发出两个邀请:其一,中国法律史学会开设了法律史大讲堂。张生会长邀请张希坡教授能为法律史大讲堂“红色法治文化系列”作首场讲座。其二,中国法律史学会准备成立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专业委员会。张生会长邀请张希坡教授担任专业委员会的名誉会长。在致辞的最后,张生会长说,“今天是小满节气,咱们的研讨会在今天召开,一定会小满而有大成。”


黄文艺院长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黄文艺院长强调,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在当今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时代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前所未有地高度重视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高度重视革命根据地红色法治基因的提炼,强调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总书记在论述法治建设史时,总会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标志性的法制建设成就。从文化建设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强调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革命文化在法制建设领域具体体现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的许多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均涉及了这一方面。红色法治传统和基因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探索的重要内容,也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应有之义。

进入新时代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传统法律文化和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法律史学科迎来了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性机遇。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律史是时代之需、国家之需、民族之需,深入开展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正当其时。黄文艺院长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具有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雄厚基础和优势,以张希坡教授为代表的前辈学者开辟了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新领域,创作出诸多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推动了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深入研究,极大丰富和繁荣了中国法律史研究。2011年6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成立,这对于研究和总结中国特色的红色法律传统精华具有深远意义。学校和学院高度重视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如最近成立了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中华法治文明贯通过去、现在、未来,具有立足当代、不忘本来、贯通未来、融通中外、走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定位,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是中华法治文明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期待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项目团队能够推出标志性研究成果。

黄文艺院长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各位专家学者身体健康。

在与会人员合影留念之后,主旨发言环节正式开始。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朱腾教授主持,朱腾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感谢各位与会人员对此次活动的支持,指出召开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讨会适逢其时,研讨会一定能对项目的推进与完成、教学科研的提升大有裨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希坡教授首先做“以中共党史为纲,以法律史为目,进一步提高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水平”的主旨发言。

张希坡教授认为,以中共党史为纲,即以党的方针政策为纲。党史为根、社会各界是枝杈。法律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根据,但方针政策比较原则和抽象,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必须通过法律加以具体化和规范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就是把党成立后的历史在法律上如何加以具体化、如何贯彻实施进行梳理和总结。

张希坡教授指出,开展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话作为指导方针。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党史,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全党、全国人民都要学习党史,法制史承载着繁重任务。2015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要坚持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和记述历史,把历史结论建立在翔实准确的史料支撑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要达成研究成果使今人相信、使后人不生异议的目标,就必须有根有据。202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强调革命文物的重要性。收集和研究革命文物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重要任务,需要思考如何让革命文物“亮”起来、“活”起来、“热”起来。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学理论研究,深入学习把握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百年光辉历程和历史经验。”要研究党的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要追溯从建党开始的百年历史,两办文件可以视为革命根据地的起源应该从党成立开始的结论,然而这一时期史料销毁情况严重,为后续研究带来困难,仍待继续挖掘。

张希坡教授又提出几点建议和思考以供讨论。其一,应当学习党的二十大后的中共党史新教材,将党史的发展作为历史背景和历史事件,作为研究具体法制史的基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分清党的正确路线和错误路线;要系统学习《毛泽东选集》,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党的纲领、政策和法制建设问题。其二,尽管现有的法律文献的汇集较多,还需进一步扩大革命根据地法律的搜集,在系统研究这些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写作大纲。其三,考虑在有了革命根据地法律史教材后,革命根据地法律史成作为独立课程要如何上课。而在没有教材之前,革命根据地法律史在《中国法律史》本科教学中的应该有一定比例。其四,建议革命法制史成为独立课程后,1949年以后的法制史在各个部门法课程中分别讲授。

张希坡教授最后分享了各卷体系结构的初步设想以供参考,但考虑到各卷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在研究史料的基础上议定写作大纲,各部分大纲议定后研究团队之间要互相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李坤睿副教授代表子课题研究组作“中共党史党建视角下革命根据地创新路径初探——以工农民主政权法制史研究为中心”的主旨发言。

李坤睿副教授从法条与实践、党与法、中国与世界三个方面,探讨如何给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提供来自党史学科的贡献。

首先,在法条与实践方面,提倡活的制度史,强调制度和实践的互动。既有研究对立法和司法文本作了细致梳理,也收集了党的文件中涉及建构法律制度的内容。中共党史党建视角有助于拓宽史料范围。党史学的史料意识,与法学的理论方法相结合,有助于理解具体历史情境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党人对一系列国家和法相关问题的认识。李坤睿副教授以法的概念、性质和效力以及法的制定为例,说明地方实践与法条文本之间的张力。

其次,在党与法方面,党领导下的法制建设即客观上党政深入交流的现象。以中共党史党建视角考察,能够帮助厘清党法关系的面相。在立法层面,党的意志是理解立法意图的关键。在党政关系层面,客观上存在党政深度交融的现象。在司法层面,政策宽严与关注重点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法的实施。

最后,在中国与世界方面,应留意共产国际对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影响。共产国际对革命根据地法律术语、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均能产生一定影响。

李坤睿副教授在总结中回答了中共党史党建学如何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的学术创新提供助力的问题。在史料层面,中共党史党建学的研究能扩展法制史料范围,提升根据地法制建设历史的还原度。在史观层面,它可以从文本与实践、党与法、中国与世界等关系入手,探讨在党的领导下的、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运轨道上的中国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史。

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肖周录教授以“延安时期:中国法治现代化探索的历史先声”为题进行主旨发言。

肖周录教授首先抛出了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艰难环境下想干什么、干了什么?他认为现在法学界中存在着“无根的恐慌”与“话语的失语”两个深深的忧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实际上是在寻找中国现代化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根基,革命根据地法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根基之一。理解命题的钥匙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我们共产党人,多少年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党的领导人、边区老一辈法学家有意无意地探索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法治文明。它反映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肖周录教授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以宪法性文件为代表的法律法令的制定。在抗日战争全面开始后的8年时间直至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法令,立法顺序反映了政策变化和重点工作:其一,宪法性文件的制定居于首要的地位,公布的时间比较早。其二,土地法与婚姻法制定较早,并且修改次数多。其三,刑事法制。其四,有关战争动员、征兵征粮、民政、财政金融、经济管理、文教卫生、生产劳动等方面的法规和法令。其五,党内法规。

第二,民主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1940年6月,林伯渠等指出,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模范政府,应该是民主法治的政府。其要义有三个标准:其一,民主政府,必须切切实实的尊重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不能随便侵犯人民的利益。其二,民主政府是人民选举的政府,要努力服务于人民。其三,民主政府是廉洁政府,要根除一切贪腐行为。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民主政权大都推出了严格要求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法律法规。人民群众选举政府,参与政府事务的管理、协商,并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后来,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对此进行了理论上的高度概括:只有依靠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就不会人亡政息,才能跳出历史的周期率。

第三,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廉洁的司法资源。司法是法律的落脚点,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的配置、司法机构的设立、人民群众能获得良好的司法资源,是法治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延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极其困难的战争环境下,为人民的司法事业,为当事人之间的“定分止争”和社会安定团结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当时的探索包括马锡五审判方式、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分立、公益诉讼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居住权问题、陕甘宁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议。

总体而言,延安时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探索的历史先声,现在的司法工作或一些对法的论断在当时基本已具备雏形。肖周录教授对根据地时期的法律作出评价,认为其虽然存在局限、带有地方性、显得简单,但它是新民主主义法制的萌芽。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孙光妍教授围绕“从农村到城市: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法治践行——以哈尔滨解放区革命历史档案为中心的考察”主题进行主旨发言。

孙光妍教授介绍了黑龙江大学法律史学科在根据地法律史领域的研究历程。在2002年陪同季卫东教授调研期间,孙光妍教授在哈尔滨市档案馆发现了近千卷名为“哈尔滨革命历史档案”的文献,这批历史档案起止年限为1946年4月至1949年10月1日,涉及哈尔滨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内容,由于档案没有专门的法制方面类别,需要在其中大海捞针式地整理搜寻。孙光妍教授完成博士论文后随即投入到这批档案的整理工作中。2003年黑龙江大学法律史学科获批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从第一批硕士开始,孙教授就把学生派去复印录制档案,在此基础上产出了多篇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硕士生答辩时法理教师对档案梳理工作意义和价值的追问,促使孙光妍教授思考研究这批材料对中国法制建设的作用。

2012年孙光妍教授申请到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研究”,从那时起就把这批档案定位为革命根据地从农村到城市解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材料。对这批档案的碎片化研究逐步得到整合与提升,逐渐成梯队建设、成团队规模。2015年黑龙江大学法律史学科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有了提升,法律史学科研究团队逐步把档案研究放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历程中道路选择的视角,探寻哈尔滨解放区的法制建设经验和历史意义,以及从农村到城市、从区域法制到新中国法制的阶段中,哈尔滨解放区作为前后连接所起到的作用。

2019年哈尔滨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开设“人民法院进城记”专栏。孙光妍教授借受邀讲授党史的契机,进入法院档案馆搜寻历史档案,因此发现了近万件1946年至1949年的审判案卷,这批档案的发现使相关研究从立法扩展到司法层面,使研究更加全面。

孙光妍教授接着介绍了黑龙江大学法律史学科所取得的成果,并展望将要开展的研究计划:其一,继续做法院档案研究,挖掘红色司法案例。其二,开展红色司法文化研究,包括红色人物研究。其三,开展哈尔滨解放区公安局档案研究。孙光妍教授表示团队的相关研究还在路上,还需要继续向学界各位学习和讨教。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带来了“根据地法制实践中的两种主张:游击式法制与正规式之争”的主旨发言。

侯欣一教授说明了通过根据地法制建设中两种主张或模式的角度来讨论根据地法制实践的原因。首先,既有对根据地法制史的梳理从实践层面已经非常充分,但是不得不承认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一直缺乏高度的理论概括,归纳多、理论抽象少,所涉及的理论抽象多为政治、党史层面的定义,法律史学人需要尝试从实践角度做出和专业相匹配的视角。其次,这也是侯欣一教授对自己提出的挑战,尝试从共产党人自己的话语中抽象出核心概念,对其实践做出理论化描述。最后,在当时党的文件、法律实践中领导人个人讲话和日记中,有很多以往被忽略的口语化表述,它们完全可以用于实现对法制实践进行理论化描述的想法,从而进行整体性观察,提升研究高度,为共和国法治实践提供一个理论思考视角,吸引更多根据地法律史以外的法学界同仁共同关注这一话题。

侯欣一教授认为在观察根据地法制实践时,可以感受到共产党人重视法制,但又不得不承认根据地法制特别粗糙和简陋,显然这是有意为之,这来源于实践和主张中长期坚持的“游击式法制”。“游击式法制”基于下列理论元素:第一,法制建设不能超越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农村环境特点和特定战争时代;第二,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自身对法制的管理,法制规范则缺乏介入空间。到了1942年前后,中国共产党人把以前的法制实践从理论上概括为“游击式法制”,它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也存在实践需要,但一旦政权正规化,这种法制便没有出路。于是边区政府提出政权规范化的想法,来自国统区的法律工作者到延安后即按照官方主张建立“正规式法制”,他们基本上仿效清末以来我国从西方移植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建立起制约型而非相互配合型的司法体制。恰逢延安整风反对模仿照抄的“本本主义”,“正规式法制”被认为和清末以来的法制过于相像,缺乏自身特点,故而在政治运动中被否决。

1943年“新型正规式法制”被提出,这一提法延续至抗战以后。1944年前后,解放战争时期特别在华北人民政府中,摸索制度化的“新型正规式法制”,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立法权采取分散配置,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党、军队都有立法权,导致了重复性法律特别多;第二,立法语言采取口语化、日常生活化;第三,司法机关设置承认专业化但不承认独立,可以在特定时代不设立检察机关,但从来不否定检察机关的合理性,司法机关之间关系是配合而不是制约;第四,司法人员革命化。对“新型正规式法制”的制度性尝试确实给根据地法律实践带来了欣欣向荣的大飞跃,然而实践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实践包含了基于不同主张和模式的尝试,这种不同的模式以及最终所呈现出的制度,对后来共和国的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政法传统便根源于此。

侯欣一教授指出,在研究中仔细阅读文本,找到历史当事人用自己语言所表述的想法,将其与制度建设和实践整合在一起,可能会极大提升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从而吸引更多法学界同行关注。除此之外,根据地法制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概念,有利于研究者从其他角度的观察法制实践。共产党对法律的基本态度是重视法律但不迷信法律,法制建设要和时代、环境、经济基础、共产党的需要相匹配。找出共产党人自己表述的话语,用以观察实践,最终将其实践整合,提升到理论化、抽象化的高度,可能会成为本课题创新的一个方面。这样的研究更有挑战性,对于观察当下中国法治实践亦有启发。

在主旨发言结束之后,六位学者作为与谈人轮流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副院长耿化敏教授首先分享了作为党史研究学者对加入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思考。其一,明确团队如何在学科交叉和交流中汇聚研究重点,更好地结合“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进行表达。不同学科对根据地和法律史研究有不同的视角,传统党史研究核心是政治学研究,本团队承担子课题任务的意义在于在史料的拓展、史实的重建、史观的塑造和史论的建构。党史学科的介入可以强化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中法律主体性和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法制之特点。其二,把握好破和立。“破”指共产党革命要打破旧有国家机器,破坏当时政府既有法律和法律秩序,在研究中要看到根据地法律史的破旧之处。“立”指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苏俄革命经验和中国革命实践创制和实施革命新法,特别要关注共产党的法制理论理念、政策路线、革命夺权的阶段性任务和不同阶段法律建设的关系。其三,把握历史描述和理论建构的平衡。只有依据史料,描述法制历史,归纳法制经验,法律史学才能获得真实性的基础。从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法史要深入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历史的本源问题、主流本质问题、阶段分期问题、主要成就、基本经验等,使中国革命根据地法律史学科既有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能真正立起来。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黄东海副教授首先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史学科各位老师祝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立项和本次会议的召开,感慨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领域张希坡教授个人的奠基性和节点性作用不可磨灭。黄东海副教授指出,本学科此前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对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和文件的发掘、整理工作,尤其值得称道的就是张老师几乎以一人之力完成的十六巨册《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而在此以后,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学术旨趣已经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早在2010年代,张希坡先生已经实现“八十变法”,他正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民政权的法律实践的时间上限,应该上溯至第一次国共合作和大革命时期。张先生在研究时段上打通了国、共两部分历史,着力阐发了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相关法律实践中的中国共产党因素,把根据地法律史的基础理论研究向前大大推进一步;而相关中青年学者的学理转向也十分值得关注,如侯欣一教授的研究也让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引起法学界的兴趣,甚至直接影响到部门法研究。黄东海副教授展望,此后的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不会再只停留在描述的阶段,而将会是大力研究并讨论那些里程碑式的法律文献背后的人、事、复杂的变迁经纬和内在逻辑,关注根据地法律的思想基础、制度来源、参与人员、影响因素及其变化等诸多因素。

黄东海副教授也分享了自己的研究历程,他将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连接到作为共和国史的现当代民商事法律,将研究下限下探到1956年甚至1978年新中国民商法制的创建,以建构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在过去和现在之间的有机联系。目前中国法律研究中存在研究话语不够、理论话语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不够有关——以往的研究话语和理论话语描述较为粗糙,缺乏对中国特色法律的历史之维(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权的法律实践)的梳理,也因此在国际法学学术对话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需要结合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不断进行深入理论思考,再经由理论自信实现话语自信,并真正确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度自信。

黄东海副教授还对今后具体从事革命根据地法律研究提出了一些初步想法。他指出,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绝不能只就制度研究制度,必须找出其背后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必须要把“革命”带回来。西方学术界对于法国大革命、苏俄十月革命甚至法国1968年革命都有大量卓有见地的研究,深入探讨了这些“革命”对于社会、政治和经济、法律的影响。相比之下,我们对于中国革命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中国革命的历史目的、现实发展和演变逻辑中仍有许多认识不清之处。我们研究根据地法律史,必须把“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作为上位问题研究清楚,才能解释好前面各位专家所谈到的根据地法律史的种种具有强大张力的现象和问题。他希望能以这次会议和本重大课题的合作攻关为契机,吸引法学界有更多学者参与相关研究,逐步厘清这些问题,真正使本学科的存在价值得以实现,也彰显其在法学学术研究中的应有地位。

南昌大学法学院陈和平副教授回忆了自己学习和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历程,他在博士入校时便协助张希坡老师整理资料,自此与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结缘,之后陆续在该领域出版专著、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立项和发表论文,并影响了一些研究生将根据地法律史作为撰写学位论文的方向。

陈和平副教授谈到在十年根据地法研究中遇到的一些研究困难和瓶颈。第一,面临资料问题,研究人员在去档案馆查阅革命历史档案时到处碰壁,只能利用已经出版的档案,学校所购买的电子数据库中能用于根据地法研究方面的资料有限。资料难以获得,给研究带来很大的制约。第二,平台或资源的制约,法律史是法学中的冷门,根据地法又是法律史中的冷门,论文非常难发表。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地法研究,但刊物不重视。当前根据地法的研究强调创新,史料之新、方法创新、观点创新都不容易,要花一定心思琢磨。

陈和平副教授分享了自己对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感想。第一,研究根据地法应该将其放到法律史从传统走向近现代这一大的法律视野中考察,无论是对根据地法宏观的研究还是微观的研究都应如此。只有具备了这样的视野,才能真正认识到根据地法的发生和发展,才能更好地认识根据地法的性质、地位和影响。第二,研究中要注意根据地法与苏联法、国民政府法律以及地方习惯法的异同。至于根据地法中有哪些内容在建国后乃至当前我国法律中得到了传承,更是当下研究的重要课题。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薛永毅副主任从研究资料和研究方法两方面分享了自己对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感想。

在研究资料方面,薛永毅副主任认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为了回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重大理论创新,这体现为在司法档案上有重大突破。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领域,前期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已有重要成果,数据库的建设与发布亦提供了海量原始资料,为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但这些资料集中于立法文献或报刊资料,对革命根据地史中司法案例的整理相对较为薄弱,需要本课题继续挖掘。拓展司法档案、司法案例的来源,可以寻找省、市、县零星司法档案,对于县级档案进行抢救性发掘整理;有些地市级档案馆开放,可以利用其中的资料;民间散落司法档案的系统大规模整理尚未展开;国民党司法档案对外完全公开,这些档案涉及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或提供比较的视角。

在研究方法方面,薛永毅副主任主张,在空间范围上,要充分拓展地域空间,加强研究中央和地方根据地的关系、地方各个根据地之间法制建设的关系、根据地和国统区法制建设的关系,突破以往聚焦于某一根据地的局限。在时间范围上,要拉长研究的时间段,将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置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的宏观视野,置于中国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乃至全球视野下,关注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历史影响。

针律法律史边缘化问题,薛永毅副主任提出只有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尤其是革命根据地法律史中的标志性概念,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一些核心理论问题,推出标志性成果,才能实现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再出发,才可能开创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新时代。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韩伟副教授围绕着在新时代条件下革命根据地法律史可能做出的创新进行发言。

第一,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它解决革命根据地法“是什么”的问题。韩伟副教授提出,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中需要扩大资料搜集整理的范围,如基层司法资料、川陕与陕北苏区法制资料;还需要扩大领域,在立法、司法领域之外,还应注重根据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人物研究。

第二,解读根据地法制的历史逻辑,解决“为什么”的问题。韩伟副教授以陕甘宁边区婚姻司法为例,指出当时革命根据地“生存”的逻辑和战争的逻辑对于司法和法律实施有明显影响,他认为此类逻辑仍待进一步梳理和解释。

第三,中国化法学概念的提炼,回应“什么用”的问题。韩伟副教授强调研究应当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以及标志性法学概念的提炼和发掘做出贡献。例如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等放置在中国传统审判制度、司法智慧和传统法文化的长链条中来理解。

第四,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回答“怎么用”的问题。韩伟副教授认为研究应当结合社会需求与社会服务,发挥社会效益。让更多不同层次的学生了解、认识、关注、感兴趣和投入到根据地法研究中,使相关领域的研究生生不息。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邓齐滨教授首先回忆了三年前拜访张希坡教授的经历。再结合孙光妍教授的发言,介绍黑龙江大学法律史研究团队搜集档案的艰辛历程。团队在二十年间搜集了哈尔滨解放区革命历史档案798卷、司法档案9158卷,这些资料经过整理后成为了研究的主要基础。

邓齐滨教授指出,当前根据地史研究往往集中于源头或农村根据地,而忽略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史就是从农村到城市转折中的关键节点,应当是研究重要内容。她赞同侯欣一教授所强调的法制话语问题,认为这应当是未来研究的努力方向和关注焦点。

邓齐滨教授总结了黑龙江大学法律史研究团队在20年的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将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逐渐发展到人物研究,并把哈尔滨解放区的研究成果列入到教材中,即将出版的书籍是其研究的总结,也奠定了未来研究的基础。

在下午的会议中,“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项目的各子课题负责人就各卷写作计划展开了交流讨论。项目的预期成果是形成五卷本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其中前四卷以历史发展为线索,分别是由张希坡教授负责“建党初期的法律制度(1921年7月—1927年7月)”、由耿化敏教授负责“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27年8月—1937年7月)”、由肖周录教授负责“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37年7月—1945年8月)”、由孙光妍教授负责“解放区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45年8月—1949年9月)”;第五卷则侧重于革命根据地法律理念与理论方面的研究,由侯欣一教授负责。子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充分梳理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对每卷章节结构安排的初步设想。负责人也同与会学者们深入探讨了本卷写作中可能遇到的理论问题,如根据地时期的党内法规、土地法的属类问题、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起始时间问题等。

会议最后由“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项目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作总结。马小红教授首先向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汇报了课题计划安排,项目时间节点的要求及经费预算的情况。在会议总结中,马小红教授高度评价了此次会议的成果。她指出,上午三位领导在致辞中给项目研究团队所提出的要求,说明各方对项目研究成果均抱有很大期望,我们不能辜负。上午的主旨发言,也体现了现阶段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最高水平。张希坡教授提出的原则性指导,开创性地把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往前推进到1921年建党初期;李坤睿副教授的发言从历史视角剖析了革命根据地法制形成的“所以然”,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党内法规”研究的新视角,说明跨学科的研究一定会拓展我们的研究视野;肖周录教授的发言涉及传统优秀文化在根据地法律中的传承和发展,有助于审视红色文化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孙光妍教授生动地讲述了获取档案资料的经历,提醒研究者从被忽视的资料中发现历史的真问题;侯欣一教授的发言则将各位的思考更加引向深入,面对资料多、理论少、理论研究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中尚且薄弱的整体现状,如何在资料的基础上抽象出共产党自己的法治话语和理论体系是研究者应当回答的问题。马小红教授认为,若大家都能以今天这样认真态度来推进项目,按照编写计划和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一定能创作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马小红教授强调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史、党史研究和整个根据地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全面反映出红色法治文化的精髓和实质,反映出革命根据地法制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影响。要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研究革命根据地所取得的法律建设经验,也要注意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一些曲折和经验教训。从资料梳理进入到理论分析是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一个飞跃。我们的研究要开阔视野,运用好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同时也要有国际学术的视野,充分利用当时外国友人、记者、作家到根据地采访、记述留下的资料,注意吸纳国际学界对革命根据地法律的研究成果。

马小红教授最后说,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后备力量尚需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迫切需要年轻一代学者的投入。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项目应该出两种成果——学术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通过该课题的研究,以老带新,培养出一批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的教学研究人才,形成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新局面。

会议结束时,张希坡教授表示,对各位专家学者在百忙中参加会议感到非常高兴并致以谢意。他鼓励大家在研究过程中贯彻双百方针,打破“老框框”,发挥创造性,拿出高质量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新成果,并祝大家归途一路平安。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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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敏

审校:罗鸿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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