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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法律的经济分析——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顺利举办

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法律的经济分析

2023年12月14日到12月18日,为帮助人大师生了解国际学术界的前沿研究方法,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 | 法律的经济分析”顺利举办。本次培训特邀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建霖教授与学员们进行面对面交流,系统地为学员们讲解了在法学各个领域如何使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本次培训共分为六场,主题分别为科斯定理及其在法学中的应用、合同法经济分析、劳动法经济分析、物权法经济分析、侵权法经济分析、刑法经济分析。本次培训现场气氛活跃,学员反响热烈、收获颇丰。


科斯定理及其在法学中的应用

12月14日下午,本期“学科国际前沿教师培训项目”正式开班。陈建霖教授就“科斯定理及其在法学中的应用”主题,首先跟在场学员探讨了何为经济学上的“理性”,对比了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不同定义。继而就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了对科斯定理的新解读。


合同法经济分析

12月15日上午,陈教授就“合同法经济分析”这一主题,运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指出在法经济学的眼光中来看,合同法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条款,包括降低合同双方交易成本的默示条款、因涉及第三人来规范市场上交易成本的条款以及公平性条款。基于此,他提出在合同法领域,作为律师或适用者可以通过规避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法律制定者可以更加实质地去审查合同。


劳动法经济分析

12月15日下午,陈教授就“劳动法经济分析”这一主题,结合“最低工资条款”进行分析,提出“强制性的法律干预能否实现法律制定者的目的”这一核心问题。他指出立法者的思路是目前的问题为低收入造成贫富差距,那么为了减小这种贫富差距,就只需保障最低工资。然而作为企业主,当最低工资法律条款出现时,正好提供了一个合理理由裁员,而被裁的员工基本是社会上最弱势的人。他以不同国家为例,指出在企业以民主投票规则来决定“整体减薪/个别裁员”时,多数结果会选择个别裁员,在少数情况下会选择整体减薪。


物权法经济分析

12月16日上午,陈教授就昨日的讨论结果提出“弱势群体如何保护?”这一问题。他通过对比新加坡的渐进式薪资、香港的最低工资法律指出政府只要能改变人行为的动力,就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完成保护弱势群体这一任务。接下来,陈教授就“物权法经济分析”这一主题,结合《黑龙江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指出,“所有”和“分配使用”是两个概念,学者们就“所有”概念进行了过度地讨论,导致忽略了真正的焦点。


侵权法经济分析

12月16日下午,陈教授通过对比民法典和香港货品售卖条例中有关货物风险转移条款的区别,阐述了为何有些立法者要将“转移产权”而不是“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准。继而,他通过对刑法第236条中“其他手段”的分析,表明真正驱动社会行为的动力是社会现象本身,而非使用抽象性原则导出的法律结果。接下来,陈教授就“侵权法经济分析”这一主题着重分析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刑法经济分析

12月18日上午,陈教授阐述了人们选择是否犯罪时需要考虑法律成本及实际成本。同时,以一篇试图论证死刑执行率升高并不会降低谋杀刑的实证论文为基础,引导大家敢于批判性地阅读论文,并指出学者在作出假设、设计研究方案时,应当公允。


总结

在课程最后,彭雅丽老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陈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衷心感谢。陈教授的讲授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活跃的课堂教学氛围激发了学员对“法律的经济分析”这一主题的兴趣,本次课程培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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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敏
审校:罗鸿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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