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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田宏杰:行政犯罪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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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秩序的统一,本书提出,从以民事犯惩治为依归向以行政犯治理为核心转移,既是刑事治理现代性的内在特征,更是中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使命。而“三大统一”,即“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相统一”“行民先理为原则与刑事先理为特殊相统一”,既是对中国宪法价值秩序指引下的刑法与行民等前置部门法规范关系的原创性发掘,更是以规制行政犯为核心的现代犯罪治理机制的本土性建构。唯有“尊重刑法”并“超越刑法”,进而回归“更加刑法”地重塑行刑衔接刑事规范体系,再造合作诉讼刑事程序模式,创新三审合一刑事审判机制,才能在破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治理等重大疑难问题的同时,构建中国化、体系化、一体化的现代刑事治理体系和话语体系。

作者简介


田宏杰,数学学士,法学硕士、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刑法与刑法现代化研究所所长、网络信息法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行政刑法与刑法现代化、司法改革与法治一体化、金融监管与全球治理、高等教育管理。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指导专家,欧盟知识产权委员会专家顾问;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挂职,2019-202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2008-2017),公安部三级警监(2003-2006);中美富布赖特高级研究学者,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马赛大学、拉普兰大学等高级访问学者。出版独著10部、合著、主编、译著100余部,在《中国法学》《德国整体刑法学杂志》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30余篇。

序 言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宏伟蓝图全面绘就的历史交汇点,在刑法修正案的频频出台击起刑事立法活性化热议千层浪潮的社会转型时期,在“基因编辑”“深度伪造”和因冒名顶替而“被偷走的人生”等新型案件认定引发各界激烈论战的全民共治时代,承担断罪科刑之责,事关国家总体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公众切身利益的刑事治理体系,又如何实现现代化,以科学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恰锦绣年华的中国刑事法学研究又如何不断优于过去的自己,在建构中国化、体系化、一体化的现代刑事治理体系的同时,发现、引领乃至定义刑事法学发展的国际前沿?这,是几代中国刑事法律学人的梦想,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使命。


众所周知,“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入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新问题的问题。”随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新中国第二部刑法即1997年刑法较之于1979年第一部刑法,条文数从192条剧增至505条,且无论新罪增设还是旧罪修订,基本上集中在食药、财税、金融、环境资源、网络空间治理等行政犯领域。可以说,从1997年开始,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进程就是一部行政犯逐渐取代民事犯,成为刑事“立法者的宠儿”的演进史。放眼全球不难发现,德、日、英、美等国的刑事立法发展亦是如此。


与刑事立法发展演进趋势呈正相关的是,司法实践中,行政犯案件亦逐渐成为刑事案件的主流。在1999~2019年的20年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下降为6万人,年均下降4.8%,其中,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下降为21.3%。与此同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了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了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了56.6倍,金融犯罪案件更是呈井喷之势。不仅如此,除“于欢案”等涉及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社会矛盾而为大众热议的少数民事犯案件外,社会关注度最高、理论争议最多、实务困惑最大的案件,也都是行政犯案件,比如,“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陆勇销售假药案”“天津大妈气枪射击摊案”“王力军非法经营玉米案”,等等。至于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课题,无论行刑衔接、企业合规还是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抑或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的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检察改革的推进,无不缘于并围绕行政犯治理而展开。也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以来发布的刑事司法解释和刑事指导性案例,基本上集中于行政犯案件的办理。


至于刑事法学研究,无论是象征性刑法和积极刑法观对于刑事立法演进的诠释争锋,还是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对于刑事法律适用的争道分驰,抑或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对于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对峙,其源头同样不是在前现代就为学界熟知的传统民事犯,而是在现代才大量涌现的新型行政犯。正如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第七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在于:一是准确把握安全稳定面临的新情况;二是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提出的新期待;三是准确把握犯罪态势发生的新变化;四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五是准确把握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六是准确把握全媒体时代遇到的新问题;七是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改革带来的新格局。不难看出,7个方面虽侧重不同,却都殊途同归地揭示了刑事治理核心领域的深刻变化——从民事犯向行政犯转移。


然自启蒙运动以降,无论是近代刑法理论体系还是刑事司法体系抑或刑事治理能力,均主要围绕民事犯的治理而建构、展开。而随着互联网等科技创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与快速推进,即使是传统的盗窃、诈骗等民事犯的认定,比如,偷换商家二维码从中截取货款、使用捡拾手机中绑定的信用卡消费等案件的定性,亦因刑事、民事、行政问题的交叉而日益超出传统民事犯的范畴,致使传统刑事治理体系的理论供给与现代犯罪治理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民事、行政分而治之的传统思维模式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需求不相协调的紧张态势日益严峻,政法队伍“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判不明”等问题日益突出。可以说,中国刑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已经不是传统民事犯的惩治,而是现代行政犯的规制。


对于行政犯的治理研究,我国学界虽较欧美诸国起步较晚,但在中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有力推动下,晚近20年来仍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研究成果丰硕,而且丰富深化了刑事治理基础理论研究。但在总体上,行政犯治理研究的中国化、体系化、一体化仍显薄弱,研究深度尤其是对刑事立法发展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问题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仍有待于大力提升。具体而言,一是尚未形成学术研究思潮。这不仅可从行政犯研究文献较为有限可一窥端倪,而且从全国法学院校课程设置、研究生招生方向、相关主题学术会议和研究论坛的相对匮乏不难发现,行政犯基础理论研究在我国仍属非主流研究。二是尚未达成学术研究共识。在行刑衔接问题上,行政先理和刑事优先两种学术主张,不仅未能形成理论争鸣与学术交锋,而且未能在此基础上推动刑法理论共识的达成。三是尚未形成学术理论体系。研究视角主要基于刑法的关照,而不是以行政法尤其是以社会治理为源头来审视并展开行政犯本体问题研究,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自主行政犯治理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


所以,构建更为系统、更具说服力的应对行政犯时代挑战的中国现代刑事治理理论体系,不仅是对已有行政犯理论研究的重大发展,更是开启中国犯罪治理新征程、推进刑事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为此,本书以本体建构和具体展开为维度,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上、下两编进行了探讨。


其中,上编“体系·话语”,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刑法本质与体系定位,提出了中国特色刑事治理体系建构的政治使命、核心话语、基本规则、程序创新的多年思考和理论建构。正是对人类社会存续发展的基本价值和核心利益的尊重和守护,宪法的价值秩序和部门法的层级结构才得以形成,进而决定了刑法与其前置部门法的规范关系,实乃宪法基本价值秩序在部门法中的层级实现和具体展开,贯穿其中的主线是法益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故“三个统一理论”的坚持,即“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相统一”“行民先理为原则与刑事先理为特殊相统一”,既是包括民事犯与行政犯在内的所有刑事犯罪的形成机理及其本质认定、刑事司法适用解释和行刑衔接程序展开所应遵循的规则,更是对刑法与其前置法在犯罪规制上的定性从属性与定量独立性关系的揭示与反映。而这,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语境下的刑事治理教义学的真谛。因之,“尊重刑法”并“超越刑法”进而回归“更加刑法”,既是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与域外刑法教义学和传统刑法注释学的根本区别所在,又是中国特色刑事治理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建构与刑事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应然道路选择。


下编“实践·发展”,通过对违法性认识的教义学定位、空白罪状的教义学反思等研究,力倡回应行政犯治理时代的中国社会治理变革呼吁,解决刑民行交叉案件办理、刑民行衔接机制创新等现代刑事治理中的中国问题,才是建构具有鲜明实践导向的中国特色刑事治理体系的初心和使命。而只有在体系性、开放性的规范视野下,在刑民行衔接的犯罪构成体系重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国计民生所必须直面的具体行政犯构造及其司法认定、代孕治理的规制抉择和实践检验中,中国特色刑事治理体系的建构才能在源于实践、高于实践的不断超越和完善中,为中国乃至世界刑事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从1998年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开题报告,2002年荣获教育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20年出版《规范关系与刑事治理现代化的道德使命》,到本书《行政犯罪治理研究》(中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系列)付梓,潜心沉浸中国刑事法治现代化研究,倏忽间已25年有余。虽皓首穷经,终惭心性愚钝而学海无涯,更愧见囿窥管而漏谬难免。好在学术乃共同事业,恳请师友同人不吝赐教、批评,以同扬中国法治之真,共成中国学派之美。虽然没有人能够预测未来,但创新决定着未来。在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中国刑事治理学派不仅应当在刑事治理国际学界顶天立地,更应当在刑事治理国际学界开天辟地!这,既是中国刑事法律学人应有的胸怀和气度,更是奋进新征程的中国刑事法律学人必须肩负的使命和责任。而学科交融的研究视野拓展、实践关切的问题意识培养、刑法使命的批判思维养成,乃是中国特色刑事治理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建构的基石和前行的方向。唯有如此,中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才能成为现代刑事治理体系有价值问题的发掘者、有批判思维的思考者、有创新理论的建构者;唯有如此,中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才能“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在科学构建中国现代刑事治理体系的同时,着力挖掘、打造融通中外的刑事治理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为全球刑事治理话语的丰富、刑事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刑事治理体系的完善,奉上旷野探索的中国智慧和治理再造的中国方案!


是为序。

                                            田宏杰

                                         2023年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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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敏

审校:罗鸿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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